分割同居财产案由哪些原则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8.9万人
专家导读 同居就会有共同财产,那么,分割同居财产案由哪些原则,这些原则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进行制定的,从而对于法律权限有着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就是这些原则会因为案件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处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原则的运用对于自己合法利益的维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分割同居财产案由哪些原则

同居就会有共同财产,那么,分割同居财产由哪些原则,这些原则是依据有关的法律进行制定的,从而对于法律权限有着一定的基础,另一方面就是这些原则会因为案件的不同会产生不同的处理。在实际生活中,这些原则的运用对于自己合法利益的维护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同居财产是指男女双方或一方在同居期间取得的合法收入或财产。包括:公民的收入、房屋、储蓄、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家禽、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其他生产资料、生活资 料。分割同居财产案由哪些原则,对于当事人双方权益的维护有着积极的意义。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婚姻法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事实婚姻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δ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法规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δ办理婚姻登记,双方?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0条“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但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处理”的规定,对?有协议约定的,应当等分原则处理,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就当事人一方所有的财产应理解为同居前个人所有的财产,而非同居期间取得的财产。

以上就是对于分割同居财产案由哪些原则问题的回答,财产的分配自身就会存在一定的难度,所以对于法律要求自己一定要进行一定程度的了解。在此基础上,进而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另一方面就是对于同居对象的权益也会有更好的认知。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2.9千字,阅读时间约10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3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分割同居财产案由哪些原则
一键咨询
  •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0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53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278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23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03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77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86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2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308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72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860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680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763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案由分割原则有什么
同居关系财产分割案由分割的原则主要就是有:均分原则;过错责任原则;经济帮助原则;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原则这五个原则。所以说在进行财产分割的时候,最好就是根据这五个原则来进行分割。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和我男朋友现在是同居关系,所以我想咨询一下同居关系财产分割原则是怎样的呢?请专业人士帮我解答一下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相关离婚财产的法律法规: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我和我男朋友还没结婚就住在一起了,很多东西都是一起买的,现在要分手了,咨询同居财产分割原则
[律师回复]
一、如果双方有财产归属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同居财产分割原则里 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因此,法律不干涉当事人就同居期间做出的财产处分,当事人的内部财产关系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就同居期间的财产权益做出的书面协议可在当事人之间产生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均应依约承担相应权利义务,该协议可作为司法机关处理同居期间财产分割的依据。
二、双方没有财产归属协议

1、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第十条规定,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上述司法解释中的“一般共有”,即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十八条规定的“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
该条规定:财产可以由两个以上的公民、法人共有。
  共有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人按照各自的份额,对共有财产分享权利,分担义务。共同共有人对共有财产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那么,这个“一般共有”是指“按份共有”呢,还是“共同共有”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所著《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的观点,此“一般共有”是基于共同投资、共同经营而形成的,如合伙共有财产,出资合购的共有房屋等都不是基于身份而产生的共有关系。因此,如果能够证明是一方劳动收入以及因继承、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对其他共同购置的财产,则应参照其出资份额予以分割。(《婚姻法司法解释的理解与适用》(黄松有主编,2002年版)第58-61页)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主办的2011年第22期《人民司法》所刊登的一则同居期间共同购置房产的分割案例也印证了上述观点。
另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情形,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比,只是在解除同居关系的程序上有所不同,在财产上并无本质不同,因此其处理方式与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情形相同。
2、婚姻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的情形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规定:8
8、对于共有财产,部分共有人主张按份共有,部分共有人主张共同共有,如果不能证明财产是按份共有的,应当认定为共同共有。 90、在共同共有关系终止时,对共有财产的分割,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则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解除同居关系的财产分割: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予适当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的经济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我的爷爷在写遗嘱时,律师给他讲了很多,但是大家都不懂,其中有很多的原则问题,所以想咨询一下遗产分割原则分割自由是什么呢?其他原则呢?
[律师回复] 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继承法》第28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办理”。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注:最高院《贯彻继承法意见》第45条)当然,由于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因此,若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则不必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原则。遗产分割时,当事人应当互谅互让,协商处理,无论是遗产分割的时间,还是分割的方法、分割的份额,都应按继承人协商一致的意见办理,当然,若当事人协商不成,可以请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4.物尽其用原则。这是指遗产分割时,应当从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出发,注意充分发挥遗产的效用,不损害遗产的价值。人民法院在分割遗产中的房屋、生产资料和特定职业所需要的财产时,应依据有利于发挥其使用效用和继承人的实际需要,兼顾各继承人的利益进行处理。
  继承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不宜分割的遗产,可以采取折价、适当补偿或共有等方法处理。”
财产分割的原则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夫妻离婚时最需要处理的重要事项之一。在处理这类情况时,一般会按照什么样的原则去分割共有财产呢?以下简要介绍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时所遵循的分割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在共同财产分割上同样适应。在离婚时,男女双方都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照顾子女是为了子女健康成长的需要,减轻因父母利益分割带给子女的经济困难和心理负担。照顾女方利益则是为了体现实质公平,女方在现实生活中处于弱势地位,这是由客观环境和条件决定的,因此在判决时往往会考虑到这种情况。 3、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离婚有时是由夫妻一方有过错引起的,此时在判决时就要考虑到保护无过错方的利益,比如保护家庭暴力受害者,受虐待或遗弃的一方的利益,多分给他们财产,而对于过错者,法律规定可以少分财产。 4、有利于生产和方便生活的原则。在考虑处理共同财产分割时,会考虑到这些财产要物尽其用,对双方离婚后尽快展开各自的新生活都有好处。比如房屋归属,谁拥有房屋,谁用金钱补偿,可能会考虑夫妻各方现阶段或接下来的时间的个人发展规划来综合考虑。 5、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这一点是最基本的,分割共有财产仅局限于夫妻两人之间,不能够影响到其他人或国家社会的利益。 以上便是关于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方面以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等相关问题的介绍。夫妻共同财产包括法定和约定的两方面,不管是哪一方面,都最终要按照一定的原则来分割,分割过程要按照约定和法定的标准来,同时还要遵循在实践中所建立的原则,才能够使分割结果公平公正,赢得双方认可。
离婚中,财产分割的原则有哪些,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以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居财产的分割原则是什么
关于同居财产分割的原则,我认为是依照共同财产平均分配的原则,其中,对共有财产部分,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按照等分原则处理,还需要考虑其他因素,如各方的贡献发小,生活实际需求等等。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原则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离婚财产分割原则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3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非法同居财产分割原则是平分共有财产并适当照顾女方及孩子利益。现在不少男女青年都在一起同居,婚前同居也有一定好处,双方可以增进了解。如果同居期间双方分手,对于一些财产要协商处理好。用于共同生活或者双方共同取得的,按照份额均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您好,我朋友前段时间和他老婆闹着要去离婚了,但是二人都担心到时候分的太少了,夫妻婚姻内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律师回复]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婚姻法》第十七条在对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时作出明确规定后指出“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包含了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第
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论其对财产收益贡献的大小,夫妻双方均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第
二,在夫妻离婚时,只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对共同财产的分割的权利是均等的,但这绝不意味着平均分配,那么,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依据什么进行呢?
1、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也就是说,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2、依《婚姻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男女平等”的原则,不能歧视妇女,认为妇女挣的少,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3、依《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给予补偿的原则。依《婚姻法》第四十条的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是指依法分割夫妻财产时,付出较多义务的一方,可向另一方要求补偿,补偿是从分割后的财产中支付,分割的财产不足支付的,从其个人财产中补足。
5、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由一方的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提出婚姻损害赔偿。《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1)重婚的;
2)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3)实施家庭暴力的;
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二)共同财产分割方法
夫妻协议离婚或起诉离婚后,往往对共同财产的分割争议不下,没有好的处理意见。一般地,夫妻离婚时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在没有过错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分配的原则。分割的方法主要有:
一是实物分割,这是最常用的方法。一般经估价后,夫妻的很多共同财产如分割了就容易影响其使用价值,所以为了不影响财物的使用价值,在各财物价值基本均等的情况下采用实物分割的方式。
二是价金分割。通常夫妻两人都不想分得某些财物,或者财物不能分割,或者分割后其使用价值降低、消失,那么可把该财物变卖,对所卖得的价金进行均分。
三是价格补偿。一些财物不能分割,一方取得该共同财产后,需补偿另一方相当于一半的价格。
(三)房屋分割问题
夫妻离婚涉及房屋转移的,一般由双方共同申请登记,并提交以下资料:房产证;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63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本人于一女子同居许久,但是近日分手,财产分割略有纠纷。想问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是什么?和婚姻的同居关系分割是一样的吗。
[律师回复] 一般来说,同居关系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
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
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二、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4、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5、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文中介绍了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而分割的原则除了遵循男女鹏等原则,还要遵循照顾子女及女方利益的原则等其它几点原则,可是毕竟财产的分割关系到个人的利益问题,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同居 > 分割同居财产案由哪些原则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