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份关键证据只是复印件,证人又失联,供货数量也难以举证时,一场买卖合同纠纷的一审败诉似乎已成定局。这正是陈兵兵律师接手建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时面对的死局。陈兵兵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他有着丰富的执业经验和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这个案件中,陈兵兵律师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他首先强化证据链条,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他在二审中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在法庭上,他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己方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陈兵兵律师还敏锐地揭示对方矛盾陈述。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他当场指出这种自相矛盾的陈述难以自圆其说。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己方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陈兵兵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着自己独特的习惯。他会把合同反复研读,甚至读出声来找逻辑断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的漏洞。在会见当事人前,他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从细微之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他凭借着严谨的态度和专业的素养,让一个个看似无解的案件出现转机。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当事人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案件结束后,陈兵兵律师并没有就此放下。他会定期回访当事人,了解案件判决后的执行情况,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真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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