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二审法庭上,气氛紧张。一方是一审败诉后委托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刘亘煜律师代理上诉的内蒙古XX交通建设有限公司,另一方则是满怀信心的原审原告。此时,刘亘煜律师正有条不紊地向法庭提交工程审批文件、政府整改通知、生效裁判文书等五组关键新证据,纸张的沙沙声在安静的法庭中清晰可闻。
刘亘煜律师法学本科学历,自2013年开始执业,是内蒙古创行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他在法律实务一线深耕多年,承办过逾千件案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这次接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一审时建设方被判承担赔偿责任,情况十分不利。刘亘煜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调取、梳理了一审全案卷宗、施工合同、另案裁判文书、鉴定意见等全部案件材料。在这堆纷繁复杂的材料中,他深入拆解案件事实与一审裁判逻辑,精准锁定了二审翻盘的两大核心突破口:一审判决存在严重的程序违法问题,以及一审判令建设方承担责任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
围绕这两个核心突破口,刘亘煜制定了完整的上诉策略,形成了四大核心代理意见。在二审庭审中,他围绕程序违法、责任认定、法律适用三大核心问题,充分发表代理意见,进行全面、专业的释法说理。他语速平稳且坚定,精准反驳对方的抗辩主张。
“原审原告自始至终未起诉要求我方当事人承担任何责任,一审法院主动判决我方承担赔偿责任,明显超出原告诉讼请求范围,违反民事诉讼‘不告不理’的基本原则,属于严重程序违法。”刘亘煜清晰地阐述着观点。接着,他依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指出建设方并非承包方与实际施工方之间《钢结构工程承包合同》的缔约主体,不应就该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他还提及建设方已与承包方就案涉工程坍塌的责任承担达成调解协议,且该协议已由人民法院作出生效民事裁定书予以确认,双方权利义务划分清晰,原审判决与生效法律文书直接冲突。最后,他强调案涉工程坍塌的根本原因是实际施工方使用的材料不符合合同约定、焊接质量不达标,以及承包方违法转包、无设计资质违规指导施工,建设方作为发包人,对工程坍塌不存在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乌兰察布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终审判决,全面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改判由实际施工方承担工程坍塌70%的赔偿责任,彻底免除建设方的全部赔偿责任,同时无需承担本案一审、二审的案件受理费及司法鉴定费。
刘亘煜律师在这个案件中,凭借精准把握程序要点、深度厘清工程责任主体与过错比例的专业能力,成功实现二审翻盘,不仅为当事人免除了近三十万元的直接赔偿责任,更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他始终秉持“以专业、高效、细致服务保障委托人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用实际行动诠释着法律人的责任与担当,在法理与人情、商业与法律之间找到了完美的平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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