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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被告人因涉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公诉机关提起公诉,涉案产品经鉴定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违禁成分,销售金额达数万元。公诉机关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十余万元。在这个关键时刻,被告人委托了莫川川律师担任辩护人。莫川川律师深知此案的严重性,他秉持“案件无大小,专业加服务”的执业理念,决心为被告人争取最大权益。
全力辩护
莫川川律师接受委托后,围绕主观认知、情节轻重、社会危害性、悔罪态度等方面开展全面辩护。他仔细研究案件细节,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为被告人争取从轻处罚的点。他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在法庭上据理力争。他不仅展现出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以严谨的逻辑和清晰的表达阐述自己的观点。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莫川川律师的部分辩护观点。综合考量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无前科劣迹、社会危害性较小等情节,依法作出从轻判决: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十余万元。涉案物品依法处置,被告人未被收监执行,顺利适用缓刑。莫川川律师成功地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实现大幅从轻,将实刑变为缓刑,最大限度保障了被告人正常工作与生活。
案件之外
这起案件不仅为被告人带来了良好的结果,也为莫川川律师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他通过精准量刑辩护,围绕坦白、认罪认罚、积极退赃、家庭情况等从轻情节展开有效辩护,显著降低了处罚结果。同时,他帮助被告人正确认识案件性质,引导其认罪悔罪、退缴违法所得,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此案件也为食药类刑事案件提供了从轻处罚、适用缓刑的典型辩护思路与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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