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博弈:撕开保险公司的“比例”借口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保险公司以“损伤参与度”为由,要求按70%的比例计算死亡赔偿金和丧葬费。鲁世超律师深知,法医学上的“损伤参与度”并不等同于侵权责任划分比例。他依据《民法典》,指出仅在受害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有过错时,方可减轻侵权人责任,而受害人的体质状况并非减轻责任的法定情形。通过引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指导案例,有力地反驳了保险公司的观点,为全额赔偿奠定了基础。
保险公司认为一审酌定的50,000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过高,主张减少至35,000元,同时拒绝承担鉴定费。鲁世超律师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划分、损害后果及本地平均生活水平,指出一审酌定的精神抚慰金数额合理。对于鉴定费,他依据《保险法》,强调这是为确定损失所支付的必要、合理费用,应由保险人承担。而且,保险公司未能证明其已就免责条款尽到提示说明义务,进一步巩固了委托人的权益。
全局把控:非诉经验助力诉讼胜利
鲁世超律师担任多家房地产公司法律顾问,积累了丰富的非诉经验。在本案中,这种经验体现在对法律条文的精准理解和运用上。他能够敏锐地察觉到保险公司的不合理诉求,并迅速找到法律依据进行反驳。同时,在处理证据和辩论策略时,他也展现出了全局观,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紧密围绕委托人的利益展开。
结尾干货:
1.遇到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别被保险公司的“比例”说辞忽悠,先搞清楚“损伤参与度”和侵权责任划分的区别,不懂就咨询专业律师。
2.精神抚慰金数额要综合考虑事故责任、损害后果和当地生活水平,别轻易接受保险公司的压价,该争取的一分都不能少。
3.鉴定费是确定损失的必要费用,让保险公司承担是合理合法的。如果保险公司以免责条款为由拒绝,要求他们拿出已尽提示说明义务的证据,拿不出来就别认。
4.保留好与事故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医疗记录、鉴定报告等,这些都是争取赔偿的有力武器。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