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房东唐先生看着拖欠租金的包租公司试图通过股权转让“金蝉脱壳”,自己却束手无策时,她陷入了绝望。租约到期,租金和物业费等费用一分未收,面对这家“空壳”公司,似乎所有的维权努力都将付诸东流。这正是郭寿瑶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她是四川睿塔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企业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
在处理这起案件时,郭寿瑶律师没有被表象迷惑。她没有局限于起诉合同相对方——那个已经“空壳”化的包租公司,而是迅速展开行动。她深入调查被告公司的工商档案及股权变动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在查阅大量资料后,她发现被告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在合同履行期间及债务产生期间,原股东黄先生将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邱先生,且双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出资时间还约定在遥远的2035年。这一关键证据的发现,为案件的转机埋下了伏笔。
在诉讼过程中,郭寿瑶律师敏锐地意识到仅起诉空壳公司无法执行回款。于是,她果断代表原告向法院申请追加黄先生和邱先生为本案共同被告。这一诉讼策略的调整,打破了包租公司通过“换壳”逃避债务的企图。在庭审中,郭寿瑶律师依据《公司法》相关规定,主张被告公司资产与股东资产发生混同。她在法庭上条理清晰地指出,作为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黄先生和邱先生未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个人财产,且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此要求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她还详细梳理了原告垫付的租金、物业费、垃圾清运费、水电燃气费等各项损失,并针对被告的逾期付款行为,主张了逾期利息(违约金),还主动将计算标准调整得合理合规,以获得法院支持。
郭寿瑶律师在办案时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她习惯在研究案件材料时,把重要的合同和文件读出声来,这样能更清晰地发现其中的逻辑断层和潜在问题。在会见当事人前,她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从细微之处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和当事人的心理状态。这些非标准化的动作,体现了她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严谨态度。
最终,法院采纳了郭寿瑶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房屋出租委托管理合同》合法有效,成都住XX公司构成违约,黄先生和邱先生需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被告成都住XX公司支付原告租金9500元,支付物业费、水费、垃圾清运费共计1723.17元,支付逾期利息(以尚欠款项为基数,按年利率4.16%计算)。案件结束后,唐先生拿到了应得的款项,她的生活又恢复了平静。而郭寿瑶律师在结案后,还对唐先生进行了回访,了解她后续的情况,给予一些法律方面的建议,用行动践行着自己的执业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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