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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江阴XX公司原法定代表人冯X,在20XX年X月至XX月期间,为偷逃税款,在无真实货物交易情况下,以支付开票费方式为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2份,价税合计114万余元,税款16.6万余元,且已申报抵扣,致使国家税款损失。冯X此前因犯职务侵占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案发后,公诉机关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对被告单位和冯X提起公诉,因其处于缓刑考验期且有漏罪,需撤销缓刑、数罪并罚。邹炳昂律师接手此案后,面临巨大挑战。
积极应对
邹炳昂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时间与冯X沟通,确认其认罪悔罪态度。他深知案件的复杂性和难点,督促被告单位尽快补缴全部税款。庭审中,邹律师重点强调税款已全额补缴、国家损失已挽回这一关键情节。同时,结合冯X当庭自愿认罪认罚、系初犯无类似前科、本案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等情况,提出从轻处罚的辩护意见。他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冯X争取最大的权益。
案件结果
尽管法院基于“漏罪”的特殊性未采纳缓刑建议,但在数罪并罚时充分考量了邹炳昂律师提出的补缴税款、认罪认罚等从宽情节。最终,法院决定对冯X执行有期徒刑十个月,实现了罪责刑相适应。邹炳昂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和努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相对较轻的处罚,维护了当事人的核心权益。
案件之外
通过这起案件,邹炳昂律师不仅展现了自己在刑事辩护领域的专业能力,也体现了他“职业有热度,服务有温度”的执业理念。他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始终以当事人为中心,为当事人提供全面、细致的法律服务。这起案件也为他积累了更多处理复杂案件的经验,让他在今后的执业道路上能够更好地应对各种挑战,为更多的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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