薛XX拥有的一辆“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轿车在20XX年X月XX日晚发生交通事故,车辆受损,驾驶员受伤。该车在XX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驾驶员责任保险,但在理赔时与XX公司产生了纠纷。薛XX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委托了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的李娟娟律师。
李娟娟律师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累计承办案件逾500件,尤其在民商事领域深耕多年,成功办理相关案件400余件,对合同纠纷案件尤为专精。她还是天津俊联律师事务所主任、党支部书记,同时身兼中国法学会会员、天津市第九届律师代表等多个职务。2021年度,她荣获滨海新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先进个人称号,2025年又获得天津市滨海新区三八红旗手荣誉。
在这起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XX公司上诉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不当,认为车辆评估金额过高,扣减残值数额过低,且车辆未修复,也未提供维修发票,不应仅以鉴定结论定案,还申请对车辆进行维修质量鉴定。李娟娟律师则为薛XX据理力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薛XX具备诉讼主体资格,车辆损失经法院依法委托评估为313,700元,虽车辆未修理但确实受损,该评估结论是专业机构作出,XX公司无充分证据推翻,故予以认定。对于施救费和医疗费,因薛XX提供了相应票据,XX公司无相反证据,也予以支持。最终判决XX公司赔偿薛XX316,241元。
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法院查明事实与一审一致。法院认为案涉车辆损失经有资质的鉴定机构评估确定,一审判决认定车损数额并无不当,XX公司无充分证据推翻评估报告,其上诉理由理据不足,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在这起案件中,李娟娟律师凭借其在民商事领域尤其是合同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准确把握案件的争议焦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利益的最大化,展现了其深厚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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