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友良律师接手原告宋XX与被告徐XX等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时,案件局面可谓复杂棘手。被告方提出两大关键抗辩:一是质疑借条真实性,认为原告未能证明款项实际交付,借款关系不成立;二是主张即便借款成立,原告起诉已超三年诉讼时效,胜诉权不应受法律保护。
在面对借条真实性的争议上,常规的法律动作可能是花费大量精力去收集更多关于款项交付的证据,比如进一步查找银行转账凭证、取现记录等。但杨友良律师没有走这条常规路。他注意到被告虽然对借条真实性提出异议,却没有在法院指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提交鉴定申请。于是,他紧紧抓住这一点,让法院因被告未申请鉴定而对其抗辩不予采信。在款项交付方面,他结合原告提供的报警记录及搬迁交房凭证,让法院确认了原告与夏XX之间借贷关系合法有效。
对于诉讼时效的问题,按照一般思路,可能会在原告催款的时间节点和中断事由上寻找突破。然而,杨友良律师转换视角,关注到借条未约定还款时间这一关键细节。他指出,这种情况下应当适用最长诉讼时效,并且考虑到夏XX中途死亡,客观上使原告无法催要借款,从而成功让法院对被告的时效抗辩不予采信。
杨友良律师凭借这种精准抓住关键细节、灵活转换思维的能力,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胜诉,使得被告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
杨友良律师能够成为中国法学会会员、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以及建设工程领域团队负责人,并非偶然。中国法学会会员需要具备深厚的法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务经验,能够在法律研究和实践中有所建树。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需要有卓越的领导能力和专业素养,能够带领团队处理各类复杂案件。而建设工程领域团队负责人则需要在特定领域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杨友良律师在处理案件时展现出的精准把握关键细节、灵活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恰好契合了这些严苛的要求,是他获得这些职务和荣誉的自然结果。
案件胜诉后,判决书整齐地归档在文件夹中。杨友良律师坐在办公桌前,面前又摆放着新的空白案卷,他眼神坚定,准备迎接下一个案件的挑战,继续以他独特的思维和专业能力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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