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X拿到周X支付的279,500元货款后,为了获取信任,伪造了湖北X公司盖章的供货协议及装车视频,还把钱转到朋友谢X名下的银行账户。可他只给实际供货方李X支付了60,300元,剩下的钱都拿去偿还个人债务和挥霍了。周X迟迟等不到口罩,拒绝支付第二批货款,刘X直接失联。
案发后,刘X和谢X先后主动投案,他们的家属也积极退赔了全部损失,周X出具了谅解书。但公诉机关还是以诈骗罪对二人提起公诉,涉案金额279,500元,属于“数额巨大”。这时候,刘映辉律师(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等介入了此案。
刘映辉律师在办案过程中采取了一系列精准的辩护策略。首先是精准定性辩护,刘X的辩护人主张本案应定性为合同诈骗罪而非普通诈骗罪,强调交易存在形式上的合同要素,想争取更轻的量刑。虽然法院最终没采纳这个观点,认为“合同仅为诈骗手段”,但这体现了刘映辉律师对罪名适用的专业研判。
接着,律师全面梳理并突出了刘X、谢X的自首、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法定与酌定从轻、减轻情节。针对谢X,重点论证他事前不明知具体诈骗内容,仅知“收违法钱”,主观恶性较轻,且作用次要,应认定为从犯。
两辩护人均提出适用缓刑的建议,刘X的辩护人主张“初犯、偶犯、悔罪态度好”;谢X的辩护人强调“犯罪情节极度轻微、具偶然性”,不过错误主张其有“立功”情节,后来被法院驳回。谢X的辩护人还提出他仅应对分得的44,000元负责,不应承担全案27万余元的共犯责任,虽未被采纳,但反映了对共犯故意范围的精细化抗辩。
在程序保障与沟通协调方面,刘映辉律师推动家属及时退赔、促成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为量刑从宽奠定事实基础;协助当事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争取检察机关出具相对有利的量刑建议。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刘X构成诈骗罪(主犯),数额巨大,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防疫物资名义诈骗,依法从重;鉴于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谢X构成诈骗罪(从犯),虽对具体诈骗方式不知情,但对刘X实施犯罪具有概括故意,成立共犯;结合从犯、自首、退赔、谅解、认罪认罚等情节,减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检察机关量刑建议获法院采纳,缓刑请求均被驳回,因为诈骗数额巨大,社会危害性较大。
记住这几点:第一,遇到类似诈骗情况,要及时保留好相关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方便后续维权。第二,如果涉及犯罪,主动投案、积极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等行为,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理。第三,在交易过程中,要谨慎核实对方身份和相关信息,避免陷入诈骗陷阱。
这起案件给咱们提了个醒,违法犯罪不可取,即使在案发后采取补救措施,也还是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案案例由广东品杰律师事务所刘映辉律师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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