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地产纠纷案件处理方面颇有建树的张书雯律师,凭借其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成功处理了众多复杂案件。此次王XX团购还迁房被开发商抵押的案件,再次展现了张书雯律师卓越的办案能力。
案件背景与困境
王XX作为某村村民,所在村委会与某置业公司签订《购房协议书》,王XX通过分配取得涉案房屋购房资格,村委会交付《认购协议》,虽无开发商盖章,但2015年开发商交付房屋,王XX入住至今。然而,2015年12月,开发商将包括涉案房屋在内的431套房屋抵押给银行,借款人未还款,银行诉讼获优先受偿权。王XX于2019年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虽撤销了涉案房屋部分的优先受偿权并撤销抵押登记,但开发商以村委会未结清购房款为由拒绝配合过户,王XX陷入困境。
律师的具体动作与观察
张书雯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研究了整个案件的来龙去脉。她深入调查房屋分配的具体情况,收集王XX入住房屋的相关凭证,同时对之前的生效裁判文书进行反复研读。在这个过程中,张书雯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与王XX多次沟通,了解当时购房的每一个环节。
发现的关键细节及其逻辑推导
张书雯律师发现,王XX在银行抵押权设立之前就已购买并实际占有使用涉案房屋。从证据链来看,《认购协议》虽无开发商盖章,但村委会交付协议且王XX按手印,证明王XX有购房的真实意愿和行为;多年的入住凭证也表明王XX实际占有房屋。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王XX对房屋享有的民事权益应优于银行的抵押权。而开发商以与村委会的购房款争议为由拒绝过户,与王XX作为实际购房人的权益并无直接关联,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
对案件走向的实际影响
张书雯律师将这些关键细节和逻辑推导在法庭上清晰地阐述出来。对方律师在听到这些论证后,陷入了沉默。法院审理后认为,王XX已合法取得涉案房屋购房资格,是实际所有权人,开发商的抗辩理由不成立。最终,法院判决开发商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协助王XX办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并承担案件受理费40元。王XX原本焦虑的心态,在看到张书雯律师的专业表现后,逐渐转变为信任,对案件结果充满了信心。张书雯律师通过自己的专业能力,为购房人王XX有效维护了合法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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