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应该是原先的夫妻关系已经终结,那么再一次结婚才属于合法的行为,
依据我国法律,父母给孩子的是抚养费,孩子给父母的是赡养费。
二、探视权
双方离婚后,没有取得抚养权的一方,必须给付孩子的抚养费,这是法律规定,不能因为对方不让行使探望权而拒绝给付。
同时,探望权的行使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协商的内容可作为协议离婚的一部分内容,子女对行使探望权有选择能力的应听取子女的意见,法院有权对协商内容加以审查。对人民法院已经作出的未涉及子女探望权的生效判决,当事人可以依法另行单独起诉,人民法院也应受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4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探望权是一种权利,那么与未成年子女共同生活的父母一方拒绝、阻挠另一方行使探望权,显然是一种侵权行为,并且具有可诉性,应当予以探望权人救济,而且负有协助义务的一方拒绝、阻挠探望权人行使探望权,探望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措施,但法院应当本着以下原则:以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减少因父母离异给子女带来的伤害;依法执行的原则;教育与强制相结合原则。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探视作为一个父亲、母亲的合法权利,不能剥夺,如果探视对孩子不利,可以减少探视。
也就是说,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本身就是违法的,而不给抚养费也是违背法律的,不能因为人家违法在先,我们就可以跟着违法,法律不能如此解读。
离婚后不让探视孩子,我们也可以依法起诉,争取属于我们的权利,同样,不支付抚养费,对方也可以起诉,要求你履行义务。
离婚结婚都是双方自愿的行为,属于婚姻自由原则的内容,因为婚姻法。结婚率虽然提高了,相对的,离婚的概率也提高了非常多,人们崇尚婚姻自由,在这个人们都有自由思维的社会里面,也有越来越多违背道义的事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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