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ZX和被告C某经人介绍结婚,婚后感情基础薄弱,还育有一个患有童年孤独症的儿子ZX某。此前ZX曾起诉离婚,却因C某民事行为能力问题撤诉。后来,法院认定C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并指定CXX为其监护人。为彻底解决婚姻问题,ZX委托了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的范欣璐律师再次提起离婚诉讼。
这案子难点重重。首先,被告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离婚诉讼得先通过特别程序确认行为能力并指定监护人,程序复杂又耗时。其次,婚生子患有孤独症,得兼顾抚养稳定性和双方抚养能力,还要平衡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最后,涉及嫁妆转化的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得明确产权归属和折价补偿标准。
范欣璐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办理过近千件案件,其中婚姻案件就有400多起,经验十分丰富。她接受委托后,制定了“程序前置+协商优先+权益兼顾”的核心策略。律师团队先梳理特别程序判决结果,确认C某无民事行为能力及CXX的监护人身份,确保诉讼主体适格。接着收集各类关键证据,像婚姻关系证明、子女相关证据、财产债务证据和感情破裂证据等。
基于这些证据,范律师为当事人制定了清晰的诉讼方案,并优先推动协商调解。她明确核心诉求优先级,将“准予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作为核心,财产分割与债务承担兼顾双方实际情况。主动与被告监护人CXX沟通,结合孩子患病需稳定抚养环境、被告无抚养能力等实际情况,阐明抚养安排的合理性。围绕房屋、车辆等核心财产,提出“产权清晰+折价补偿”的分割思路,减少争议。
庭审中,范律师系统呈现证据链,清晰阐述案件事实与法律依据。论证感情破裂,说明双方无和好可能;主张抚养权,从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等角度,论证ZX某随原告生活的合理性;确认协议效力,请求法院确认双方已达成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协议。
最终,江苏省南通市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范欣璐律师的代理意见。准予原告ZX与被告C某离婚;婚生子ZX某随原告ZX共同生活,原告自愿承担全部抚养费用;被告C某一次性支付抚养费,以车辆折价款抵算,余款由监护人代为支付;被告及其父母享有对ZX某的探望权,原告需提供必要协助;还对财产分割、债权债务等作出了明确判决。
第一,遇到复杂的法律问题,尽早委托专业律师,律师能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合适的策略。
第二,收集证据很关键,像婚姻关系、子女、财产债务、感情破裂等方面的证据都要保存好。
第三,在处理纠纷时,优先考虑协商调解,这样能减少矛盾,也更容易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
这起案件告诉我们,再复杂的法律纠纷,只要有专业律师的帮助,合理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大家遇到法律问题别慌,积极面对总能找到解决办法。如果您遇到上述问题,可以找北京市盈科(南通)律师事务所范欣璐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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