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一段同居关系走到尽头,随之而来的往往是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棘手问题。原告田X与被告朱X在同居期间生育了两个女儿,如今关系破裂,田X不仅想争取两个女儿的抚养权,还希望被告返还借款15000元。但同居关系不像婚姻关系有婚姻法的直接规制,这让田X陷入了困境。这正是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的刘阳龙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刘阳龙律师接手案件后,没有急于进入调解程序。他先仔细研究案件事实,结合同居关系纠纷的法律适用规则,为田X梳理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他发现,原、被告双方确认无共同债权债务及共有财产,仅存在子女抚养和个人财物处置的争议,且原告存在借款返还的诉讼主张。基于此,他为田X明确了合理的诉求范围,对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部分及时提示。
在法院主持的调解过程中,刘阳龙律师紧扣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物处置、借款返还等核心争议点。他考量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成长现状,以及财产、债务的实际情况,与对方进行多次协商沟通。在谈到子女抚养权问题时,他对被告说:“我们都希望孩子能健康成长,从目前的情况来看,让田X抚养次女,你抚养长女,对两个孩子的成长都更有利。”在财物处置方面,他提出:“田X放置在你门面处的两台空调、五个光波炉,她需要在一定时间内搬离,这也是合理的要求。”通过这样具体且有针对性的发言,刘阳龙律师平衡了双方利益,提出了合理的调解方案。
刘阳龙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在会见当事人时,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在研究合同和法律条文时,他习惯把合同读出声,这样能更清晰地找到逻辑断层。这些非标准化动作,让他能更精准地把握案件的关键。
最终,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田X抚养次女,朱X抚养长女,双方互不支付对方抚养费;朱X的空调维修店归其自行经营管理;田X需在规定时间内搬离放置在被告门面处的财物;田X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返还15000元借款的诉讼请求。案件结束后,田X对调解结果很满意,她的生活也逐渐回到正轨。而刘阳龙律师在结案后,还对田X进行了回访,询问她在后续执行过程中是否遇到问题,这种贴心的举动让田X感受到了律师的责任与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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