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寻衅滋事行为是什么?
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起哄闹事,殴打伤害无辜,肆意挑衅,横行霸道,破坏公共秩序的行为。 行为人只要有上述四种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就构成寻衅滋事罪。当遇到一些从未见过的事情 ,虽然法律未作禁止性规定 ,但明显违背公共利益、破坏社会秩序时,即可把此情形作为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寻衅滋事裁量标准
1、一般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的; 寻衅滋事犯罪行为表现 (2)追逐、拦截他人的;
(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4)其他寻衅滋事行为。
罚款基准: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2、较重违法行为的表现情形:
(1)结伙斗殴中,起主要作用的;
(2)多次寻衅滋事,或者因寻衅滋事被公安机关治安管理处罚过;
(4)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5)其他寻衅滋事行为过程中有暴力、侮辱行为的。
寻衅滋事罪主体特征
寻衅滋事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行为人只要实施了寻衅滋事的行为,此罪名既可由单个人实施,也可由结伙聚众形式出现。
在结伙寻衅滋事中,“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可见,主犯应对在他 故意伤害罪 指挥下的犯罪及其后果承担全部责任,但对超出他的指挥范围的犯罪,一般不能要求其承担责任。
综合上面所说的,寻衅滋事在我国来说是严重禁止的,也严重的扰乱了我国的治安,严重的威胁到别人的生命安全,而且这也是属于故意犯罪,知法犯法,而且我国对于寻衅滋事的处罚也是特别严重的,最高可判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所以,遵纪守法,做一个良好的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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