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冷X被山东省东明县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指控其利用职务便利,侵吞、骗取公款469342.46元,还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公诉机关认为其贪污、受贿数额巨大,应数罪并罚,且无其他法定减轻情节。这正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带头人陈青友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陈青友律师和张XX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卷宗材料。他们没有被繁杂的卷宗吓倒,而是逐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32起受贿事实、7起贪污事实进行梳理。在这个过程中,陈律师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核查每一起指控事实的证据。他会反复对比书证、证人证言和被告人供述,一旦发现证据之间存在矛盾或者不合理之处,就会标记出来进一步分析。比如在某起受贿指控中,证人的证言与书证显示的时间存在出入,陈律师就紧紧抓住这个细节,深入挖掘背后可能存在的问题。
庭审中,陈律师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提出了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他在发言时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对于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贪污、受贿事实,他指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在阐述被告人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21起受贿犯罪事实应认定为自首时,他引经据典,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条文,说明符合自首的条件。对于部分收受购物卡、礼金行为,他从往来主体、金额大小、时间节点、是否存在职务便利对价等方面展开论证,强调这是亲友间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并非权钱交易。
陈律师在处理案件时还有一些独特的习惯。在会见当事人前,他会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通过细微的表情变化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有所隐瞒或者是否对某些问题存在顾虑。他还习惯把合同和相关法律文书读出声,这样能更清晰地找到其中的逻辑断层和潜在问题。
最终,法院虽未采纳部分辩护意见,但认可了被告人亲属退交部分赃款、被告人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被告人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案件结束后,陈律师还专门和冷X及其家属进行了一次深入的沟通,安慰他们要积极面对未来,鼓励冷X在服刑期间好好改造。这次沟通虽不起眼,但却给当事人及其家属带来了温暖和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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