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与上户的关联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1
浏览10w+
程杰律师
程杰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9万人
专家导读 上户口与社会抚养费没有明确的关联,即使是上了户口也需要缴纳社会抚养费,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

{ArticleTitle}

社会抚养费与上户的关联有哪些

上户口不会罚款,但当事人违法生育子女的行为还得被计生部门征收社会抚养费。国务院办公厅1月14日印发《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已出台,政策外生育、非婚生育的无户口人员可以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办理户口登记。对违法生育子女的当事人,社会抚养费当然还需缴纳,但这是属于计生部门的法定职责。

当事人如果是违反国家和所在地区计生政策超生子女,需要接受相应行政处罚,需要交纳社会抚养费名义的罚款。

当事人只要缴纳过社会抚养费名义罚款,不会因为同一事实在其他地区被再次要求缴纳罚款。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

第五条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流动人口的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二)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三)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当事人在一地已经被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实再次被征收社会抚养费。

上户口与缴纳社会抚养费没有关系,即使上了户口后仍然要缴纳社会抚养费。

《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超生要缴纳社会抚养费(俗称罚款)。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禁止设立不符合户口登记规定的任何前置条件,切实维护每个公民依法登记户口的合法权益。所以,每一个孩子都应该有户口。

本来上户口和计生是两回事,但地方政府一直强加在一起,造成了很多孩子不能上学,工作的局面。如果是大龄孩子要上学,可以写一份申请,然后到县级公安机关找分管副局长签字,就可以直接给孩子上户口。但社会抚养费还须交纳。

对于当事人来所如果自己不能进行社会抚养费的缴纳,那么对于孩子的户口问题的解决就会出现相关的麻烦,所以对于这类事情的解决,最为关键的就是有关费用的缴纳,如果自己完成了一定手续的办理,就可以对孩子的户口问题有着实际的解决。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8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1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社会抚养费与上户的关联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42****65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245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757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78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414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42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46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7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255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80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426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380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74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313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751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离婚孩子的户口与抚养权有关联吗?
离婚孩子的户口与抚养权是没有关联的。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父母离婚,在处理未成年子女户口的时候,出于方便的考虑,往往都是户口跟着抚养权走。当然要是子女已经满18周岁的话,那么可以自行决定自己的户口问题。
10w+浏览
婚姻家庭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与相互联系
[律师回复] 对于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的区别与相互联系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一是性质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立法强制实施,属于政府行为,是一种福利事业,具有非盈利性质。商业保险是一种商业行为,保险人与被保险人之间完全是一种自愿的契约关系;具有以盈利为目的的性质;
二是目的不同。社会保险不是以盈利为目的,其出发点是为了确保劳动者的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商业保险的根本目的则是获取利润,只是在此前提下给投保者以经济补偿;
三是资金来源不同。社会保险是由国家、用人单位和个人三者承担。商业保险完全是由投保个人负担;
四是待遇水平不同。社会保险从稳定社会出发,着眼于长期性基本生活的保障,还要随着物价上升进行调整、逐步提高。商业保险着眼于一次性经济补偿。
五是政府承担的责任不同。社会保险是公民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力。政府对社会承担最终的兜底责任。商业保险则受市场竞争机制制约,政府主要依法对商业保险进行监管,以保护投人的利益。
联系:
1、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互为补充 主要表现在 保障范围相互补充 商业保险只对那些有经济条件参加保险的人提供保障,被保险人的经济负担相对较重。而社会保险具有普遍性的特点,面向全体劳动者,尤其是那些难以承担商业保险经济负担的劳动者也能获得保障机会。
2.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相互制约 在保险资源一定的条件下,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其中一方的发展往往会给另一方带来压力,甚至制约另一方的发展。
3.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经营技术方面相互借鉴并相互推动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在管理技术、投资经验等方面可以相互借鉴,从而有助于各自的健康发展。
快速解决“其他”问题
当前39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户口迁移与养老金有关联吗?
户口迁移与养老金可能会有一定的关联。如果是在还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前迁移了户口的,参保人只需要提供相关的材料按照相关的流程到当地劳动局办理社保的转移即可。如果退休后迁移户口的,可能会对养老金产生一定的影响。
10w+浏览
债权与债务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权: 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 和物权不同的是,债权是一种典型的相对权,只在债权人和债务人间发生效力,原则上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债之关系不能对抗第三人。 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 (1)合同。合同是债权产生最主要的原因。 (2)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可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在一般侵权行为中,当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过错而给他人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时,才负赔偿的责任,如果没有过错,就不需负赔偿责任。而在特殊侵权行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损失,就算你自己不存在过错,你仍要负赔偿责任。 (3)不当得利。不当得利是指既没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没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当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行为。在不当得利的情况下,受到损失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另一方返还不当利益。 (4)无因管理。无因管理的含义是指,没有法定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和服务的,提供管理和服务的一方有权要求他方支付必要的费用。 货款;加工款;租金;交货;货物运输;技术服务。 对于前三种:贷款、加工款、租金,我们可归之为金钱债权,因为它们都是直接以货币为内容的。对于后三种,我们可称之为非金钱债权,它们不直接以金钱为内容,而是直接表现为一种行为、一种物或者智力成果。 金钱债权,是我们最常见的债权,也是最重要的债权。 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 债务: 从会计意义看,债务是指由过去交易、事项形成的,由单位承担并预期会计导致经济利益流出单位的现时义务,包括各种借款、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关联企业与无关联企业之间的借款与税收的区别?
[律师回复] 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主要存在以下两大税务风险: 1、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将面临按照金融保险业补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风险。 关于无偿将资金让渡给他人使用的涉税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本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营业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营业税。《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2号)第三条规定,条例第一条所称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是指有偿提供条例规定的劳务、有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有偿转让不动产所有权的行为。上述所称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因此,公司之间或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的资金往来(无偿借款),若没有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不缴纳营业税。由于无偿借款无收入体现,因此也不涉及企业所得税问题。纳税人需要关注的是,企业将闲置资金借给另一家企业使用,约定企业不收利息,但另一家企业以低于市场价格向其提供其他劳务或商品的行为,不能视为无偿。只要出现企业间借款不收利息的情况,税务机关就会探究其可能取得其他经济利益的渠道。如果企业存在以低于市场价格甚至无偿获得另一家企业的劳务或商品的情况,税务机关就可以根据这一往来关系判定企业借款是“有偿”行为,进而确定其计税营业额。如确实无偿,纳税人有义务证明自己“无偿”借款理由的正当性。 如果是关联企业之间借款,从法理上讲,《营业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关联企业和非关联企业都适用。也就是说,只要是真实的,只要税务机关认定其不收利息是合理的,就不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核心是,关联企业之间存在“不合理商业安排”的条件,税务机关有权对是否征收营业税作出分析和判断。 根据国税函发1 995156号的规定,贷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而贷款是指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依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关联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应当按照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不按照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收取或者支付价款、费用,而减少其应纳税的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这里所称“有权”,其含义是赋予了税务机关进行合理调整的权力,所以这个“有权”并非“必须”或者“应当”,而是“可以”的意思,即税务机关做出应予调整的判断后,可以使用这个权力。但正是因为税务机关拥有这一权力,所以关联方企业间的借款一旦存在低利息或不收利息的情况,就极有可能面临被税务机关纳入“应当进行纳税调整”的范围来处理的税收风险。 基于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非关联企业间的无偿借款不需要补交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但关联企业间的无偿借款是需要补交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 2、企业将银行贷款无偿转借他人使用而向银行支付的利息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转借他人,实质上是将企业获得的利益转赠他人的一种行为,因此税务部门有权按银行同期借款利率核定其转借收入,并就其适用《营业税暂行条例》按“金融业”税目征收营业税。关于企业所得税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据此,企业将银行借款无偿让渡给另一家企业使用,所支付的利息与企业取得收入无关,应调增应税所得额。 针对以上关联企业间无偿借款存在的涉税风险,企业应采取以下控制策略:关联企业间发生的资金使用权让渡使用时,不能进行无偿使用,如果在一个会计年度内发生无偿使用,一般没有补交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的风险。在发生跨年度借款的情况下,应该进行有偿使用,收取利息方到当地税务部门去。同时,根据财税121号的规定,关联企业借款一定要注意: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2:1。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社保退休金领取与户籍有关吗
户口所在地与退休金领取没有关系。职工基本养老金由参保地社会保险机构按月发给,与户籍所在地并无直接关系,与退休后居住地有关。退休后居住地与基本养老金发放地不再同一地的,同行每月提取每笔不超过两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的免收异地取款手续费,超过的以及异行取款的要收取手续费。退休后异地居住的退休职工,每年生存验证可以在当地社会保险机构进行异地验证,也可以远程视频验证。
10w+浏览
公司与企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公司与企业的区别与联系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企业与公司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七个方面:
1、成立的基础不同。公司以章程为基础而成立,而合伙企业是以合伙协议为基础而成立的,当然,合伙协议的约定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2、当事人之间的关系不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之间是典型的资合关系,虽然有限责任公司具有一点人合性,但由于有限责任制度的存在,资合的色彩更重。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之间就是靠人合关系成立的,具体说就是靠人与人之间的信任基础来成立的,所以合伙人之间依附性关系比较强,信用度也要求得比较高。
3、主体地位不同。公司是法人企业,它能够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所以它不能对外以企业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合伙企业的财产不够偿还债务时,还要靠合伙人的个人财产来偿还。
4、承担责任的责任方式不同。公司的股东都是承担有限责任,而合伙人承担的是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5、规模大小不同。合伙企业一般规模都比较小,因为它靠人的信用基础来成立,其规模不可能太大。而公司特别是股份有限公司,规模会很大,股东也人数众多。当然,也会有些合伙企业的规模会比较大,但一般的合伙企业的规模都小于公司。
6、出资方式不同。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可以用劳务出资,而公司的股东却不行。
7、注册资本的要求不同。设立合伙企业没有最低注册资本限额的规定,而设立公司却有资本最低限额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额为10万元50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法定的最低注册资本额是1000万元。
公司是指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公司,国有独资公司等等,而企业有广义的和狭义之分,广义的企业包括公司,还包括其他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经营实体,比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等,狭义的企业只指后者。
(一)法律地位不同。企业集团是许多法人组成的联合体,这种联合体将来很可能受合伙企业法调整。而集团公司是法人企业,规范的集团公司及母子公司关系应该受公司法调整。
  
(二)内涵不同。企业集团包含集团公司,但并非所有集团公司都要成立企业集团。企业集团有两种基本类型,其中从属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母公司是集团公司,而在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中,不存在以谁为核心企业的问题,所有企业是平等关系,在集团的统一管理下活动。在后一种企业集团中,集团成员企业可能都是控股公司,都有自己的若干子公司,这种集团往往是强强联合。
  
(三)注册方式不同。集团公司既可以以自己为核心组成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或与其他公司一起组成协作型联合企业集团,也可以仅在母子公司范围内形成公司集团。组成企业集团须批准和登记。但集团公司本身只是履行公司法人登记手续。
  
(四)组织机构不同。企业集团的组织机构由集团章程(集团成员协商一致)决定,而集团公司的组织机构必须在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下由公司章程决定(需经股东会讨论通过)。
  
(五)管理的原则和依据不同。企业集团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是经成员企业讨论通过的章程决定的。集团公司是公司法人,它自身的经营与运作要符合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规定;集团公司如果是集团成员,必须履行集团章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集团公司作为从属型联合企业集团中的支配公司,又要承担起集团管理的重任。集团公司与集团利益的协调,与成员企业相互权利义务关系是集团立法和集团协议(章程)要解决的重要问题。
  
(六)责任和财务制度不同。企业集团并不是的纳税主体,但要编制合并会计报表。集团的法律后果由集团成员企业负连带责任(集团章程另有约定的除外)。集团公司与其他成员企业一样,开展经营活动,是的纳税主体。它对其他成员企业除另有约定外,不承担债务责任。
  这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我国企业集团立法比较滞后。集团的设立、集团成员关系的处理,母子公司的关系,企业集团的管理基本原则,集团的垄断,行政性集团公司等问题都缺乏法律的界定和规范。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孩子户口与抚养权的关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孩子户口与抚养权的关系问题带来帮助。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关联公司与关联子公司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分公司和子公司的区别分公司和子公司由于出资不同各自的法律地位也不同,因此识别清楚对非常重要,否则将诉讼主体搞错,将使诉讼在程序上败诉。 一、分公司的特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管理条例》第39条规定:“分公司是指公司在其住所地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按此规定,分公司具有以下特点: 1、是公司的分支机构 2、具有营业资格 3、不具有法人资格。 二、子公司的特点: 子公司是其一定数额的股份被其它公司持有而由其它公司控制的公司。持有其它公司股份并能控股的是母公司。母公司与子公司是股份控制的经济关系,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子公司的特点是: 1、子公司的一定数额股份被某公司持有并加予控制。 2、子公司具有的法人资格。 三、认清分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相同点和不同点才有利于识别。 相同点:都具有经营资格,有自己的办公场所 不同点: (1)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不能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其民事责任由成立分公司的公司承担。子公司具有的企业法人资格,可以依法地对外承担民事责任,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2)企业名称不同。分公司是将组建分公司的名称放在前面,后面是某某地名加分公司子公司可以自行起名称,不需要加母公司的名称。 (3)工商行政管理局的企业工商登记中的内容不同,具体体现在出资上。其法律依据是我国《公司法》第13条的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依法地承担民事责任”。
快速解决“公司经营”问题
当前391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的区别和联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权转让与股权赠与的区别和联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转让的客体不同。资产转让的客体为资产,股权转让的客体为股份。
二、来源不同。资产来源于三个方面,即股东(出资人)对于公司投入的资本金、公司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和通过举债所获得的资金来源。股权则不同,它只存在于公司中,不是公司制企业就不存在股份。
三、交易的主体不同。资产的所有者是公司,股权的所有者是股东。公司有权转让属于自己的资产,而不能转让属于公司股东的股权,否则就是侵犯了股东权利的行为。相应地,公司股东只能转让自己拥有的对公司的股份,不能转让公司的资产,否则就是股东对公司权利的侵犯。
四、是否需要缴纳营业税不同。一旦转让活动就被认为是资产转让,就应缴纳营业税,而如果被认定为股权转让,则不需缴纳营业税。
五、获得的权利不同。资产收购获得是对企业全部资产的实质性经营权,而股权收购购买的是对被收购企业资产的拥有或控制权,收购企业不直接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对其财产也没有直接的处置权。
六、承担风险的方式不同。资产收购完成后收购企业直接组织或参与被收购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承担和处理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一切风险活动。股权收购只承担投资收益风险,在投入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上也远远不如实施资产收购的企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与区别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  
1.产生的根据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旨在解决行政纠纷,不解决民事纠纷。两者均以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和监督依法行使职权为宗旨。  
2.目的和作用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两者都对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纠正违法和不当。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  
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都要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  
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虽有诸多共同点,但毕竟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两种不同方式,相互间存在明显区别,这主要体现在:  
1.性质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处理机关是不同的,前者是,后者是人民,即司法机关,这决定了它们行为性质上的区别: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行为属于行政行为;而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活动属于司法活动。前者受行政程序法即行政复议法调整,后者则受诉讼法即行政诉讼法支配。  
2.受案范围不同。行政复议范围大于行政诉讼范围。属于行政诉讼范围的,必然属于行政复议范围;但属于行政复议范围的,未必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  
3.审查标准不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具体行政行为为审查对象,但其审查标准是不同的。行政复议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进行审查;行政诉讼原则上只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对不适当的具体行政行为不予审查。此外,行政复议法对复议的申请范围作了扩大的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受到更全面的保护。  
4.审理方式和审理制度不同。行政复议一般实行书面复议制度,也就是说复议机关在审理复议案件时,仅就行政案件的书面材料进行审查,不传唤申请人、被申请人、证人或其他复议参加人到庭,这样可以节省时间精力和费用;而行政诉讼一般不实行书面审理制度,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庭,相互答辩。行政复议实行一级复议制,也就是说对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一般不得再请求复议;而行政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当事人对一审裁判不服的,可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
侵权责任与违法责任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侵权责任与违法责任的区别与联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违法行为是指行为人实施了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若无行为人的违法行为,就不会产生侵权责任。在现代社会,“不侵害他人”是任何一个民事主体所应遵守的普遍性义务,没有合法依据或者法律授权,不得损害他人的民事权益,否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这里的违法行为既包括作为,也包括。在多数情况下,行为人都是因为对他人的民事权益实施了积极的加害行为而承担侵权责任,比如殴打某人,盗窃某人财物,侵犯某人的著作权等。侵权责任法中规定的侵权责任大部分是因为行为人的作为而产生的。但是,在一些情况下,行为人负有积极保护他人的义务,此时行为人的也有可能产生侵权责任。比如,侵权责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就属于产生的侵权责任。侵权是行为人应当履行某种法定作为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而产生的,若没有法定作为义务,行为人的并不构成侵权。这种法定作为义务可能是某一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能是某人先前的危险行为产生的,还可能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等等。侵权行为属于违法行为。违法行为的范畴要比侵权行为宽泛,包括行政违法行为、刑事违法行为和民事违法行为。而民事违法行为又包括侵害他人财产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行为,简称侵权行为;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简称违约行为;不履行其他民事义务的行为,即既不属于侵权又不属于违约的其他民事违法行为,如取得不当得利有义务返还而不返还,又如接受遗赠而又不履行遗嘱所附义务等。供参考。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1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非深户社保与深户社保有什么不同?
非深户社保与深户社保的不同有:非深户社保缴费比例,养老保险缴纳比例:单位缴纳13%,个人缴纳8%,共计:21%;深户社保缴费比例 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与地方补充养老:单位承担13.1%,个人承担8%;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工伤保险:单位按照1-3类实际浮动标准进行缴纳。
10w+浏览
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为您推荐】乾县律师拉孜县律师美姑县律师柏乡县律师龙亭区律师山亭区律师舒兰市律师劳务关系的重要性已经不必多说,但其实现阶段社会上除了劳务关系之外还有相关的承包关系存在,一般来说工程都是属于承包关系,不过两者存在比较大的区别,涉及到法律层面的话很多人容易弄错,这样就会导致错误的维权。那呢为了节约用工成本,时下一些企业采取承包措施,将企业的部分用工发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来完成,自己不再直接招工。然而,将部分用工承包出去,职工与企业之间是承包关系,还是劳动关系二者关系又如何区别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别到工厂工作,服从单位领导和管理,单位给你们发放工资,和单位之间形成的是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这是劳动关系的本质所在;而承包关系双方没有领导关系,而是互相按照协议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双方是协作的关系。你们之间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实际上形成的是劳动关系。单位没有与你们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应该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支付你们经济赔偿金。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对于以自己的技能、知识或设施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或服务,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与用人单位没有身份隶属关系,一般不受用人单位管理或支配的人员,应认定其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劳务关系和承包关系之间存在的区别对工作的人来说应该是没有什么争议的,不过当前社会上很多人不知道如何去分辨劳务关系和承包关系,如果涉及到纠纷或者法律方面的问题的话,对自身维护权益来说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我们需要去了解劳动关系与承包关系的区别。
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区别与联系?
[律师回复] 一、企业的融资方式企业融资是指以企业为主体融通资金,使企业及其内部各环节之间资金供求由不平衡到平衡的运动过程。当资金短缺时,以最小的代价筹措到适当期限,适当额度的资金;当资金盈余时,以最低的风险、适当的期限投放出去,以取得最大的收益,从而实现资金供求的平衡。企业的融资方式按大类来分有两类:债权融资和股权融资。 二、债权融资与股权融资的区别债权融资也有叫债券融资,是有偿使用企业外部资金的一种融资方式。包括:银行贷款、银行短期融资(票据、应收账款、信用证等)、企业短期融资券、企业债券、资产支持下的中长期债券融资、金融租赁、政府贴息贷款、政府间贷款、世界金融组织贷款和私募债权基金等等。债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首先要承担资金的利息,另外在借款到期后要向债券人偿还资金的本金。债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主要是解决企业营运资金短缺的问题,而不是用于资本项下的开支;股权融资是指企业的股东愿意让出部分企业所有权,通过企业增资的方式引进新的股东的融资方式。股权融资所获得的资金,企业无须还本付息,但新股东将与老股东同样分享企业的赢利与增长。股权融资的特点决定了其用途的广泛性,既可以充实企业的营运资金,也可以用于企业的投资活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子女抚养 > 社会抚养费与上户的关联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