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家道律师,作为浙江甬泰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拥有二十年法律服务经验,在处理各类复杂案件上颇有建树。尤其在民间借贷纠纷领域,他凭借深厚的法律功底和敏锐的洞察力,总能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此次,他接手的这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更是充分展现了他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一审中,原告张XX起诉被告闻XX归还借款本金2775000元及相应利息,并要求闻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闻XX虽承认借款事实,但抗辩已与张XX达成债务清偿一致,却未提供证据。同时,闻XX否认自己是XX公司股东,称公司章程等文件上签名非本人所签,不应承担公司债务。汪家道律师仔细研究了张XX提供的《还款计划书》《债权债务确认书》《民事裁定书》等证据,发现这些证据能有力证明张XX与闻XX之间的民间借贷关系。对于闻XX的抗辩,汪律师分析认为,根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闻XX没有证据证明其主张,应承担不利后果。而且,XX公司清算时未书面通知已知债权人张XX,清算程序违法,股东承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闻XX作为持有20%股份的股东,应按比例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这一关键细节的发现,使得一审法院支持了张XX的部分诉求。
一审判决后,闻XX不服上诉。他提出XX公司为其个人债务提供担保的行为因违反公司法对外担保决议程序规定应无效,自己无需按公司清算报告承担责任。二审中,闻XX提供鄞州银行网上银行交易凭证,试图证明《债权债务确认书》款项时间有误。汪家道律师再次深入研究案件,他发现涉案《债权债务确认书》约定XX公司为闻XX个人债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但该担保行为未经公司股东会决议,张XX也未审查,不属于善意相对人,所以担保行为应属无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合同有效而担保合同无效,债权人、担保人有过错的,担保人承担民事责任部分不应超过债务人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汪律师通过严谨的逻辑推导,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他指出,闻XX作为XX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对担保合同无效有过错,应承担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赔偿责任。而闻XX作为股东,应按出资比例对这部分赔偿责任承担民事责任。这一观点最终说服了二审法院。
最终结果:公正判决维护权益
经过汪家道律师的不懈努力,二审法院部分支持了闻XX的上诉请求。维持了闻XX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的判决,撤销了一审中闻XX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的判决,改判闻XX对闻XX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的20%承担民事责任。这一判决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公正,也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当事人张XX从最初的焦虑不安,到逐渐对汪家道律师充满信任,而对方律师在汪律师出示关键证据和进行有力论证后,也不得不面对事实。汪家道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严谨的逻辑思维,成功解决了这起复杂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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