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借款用来家庭生产经营,或者配偶也享受到借款的利益,那么借款属于共同债务。需要负责。
共同债务,夫妻都有偿还义务,承担连带偿还义务。
如果属于高利贷的话,分具体情况,或者超过法定规定利息不必偿还;或者利息根本无须偿还。
二、夫妻共同债务
包括: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这就是说,如果走上司法程序,夫妻二人中丈夫签字借了高利贷但无力偿还的话,那么妻子也有可能成为被告。丈夫借高利贷还不上妻子一定要还吗。这个答案是肯定的,除非能举证没有用于共同生活且在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借的高利贷,或者不再存在婚姻关系,否则作为妻子,这个债务偿还义务是无法逃离的。
我们国家婚姻法对这个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如果说,老公借高利贷所用的借款是用来家庭生产经营,或者是配偶也享受到了这笔借款的相关利益,那么多人配偶也需要对这笔借款承担相应的,偿还的义务,这是一种法律当中规定的连带承担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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