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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起因
原告西安XX公司是长兴XX的登记产权人,此大厦由其与案外人合作开发。后续部分房屋卖给多名第三人,第三人实际占有但未过户。2022年,案涉区域纳入地铁建设征收范围,被告为征收主管部门,某街道办事处为实施单位。在未与原告达成补偿协议时,实施单位作出《征收补偿决定书》,并于2023年4月委托拆迁公司拆除了长兴XX。原告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确认拆除行为违法。李超律师凭借丰富的行政法知识,开始为案件做深入准备。
办案过程
法院立案后公开审理,原被告及第三人都到庭。各方提交了权属证明、征收文件等证据并进行举证质证。李超律师在庭审中,凭借其深耕行政法领域多年积累的经验,对证据进行细致分析和有力辩论。他清晰地阐述了案件的关键要点,包括被告的主体资格、第三人的权益以及拆除行为的合法性等问题。同时,原告就《征收补偿决定书》另案起诉,该决定书已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这为本案的审理提供了重要依据。
案件结果
最终,法院判决确认被告西安市XX区住房和城XX强制拆除行为违法,案件受理费由被告承担。判决理由明确指出被告主体适格,原告实际所有的建筑物面积不包含第三人主张的部分,且被告拆除行为缺乏法律依据,违反“先补偿、后拆迁”原则。李超律师的专业代理在案件中起到了关键作用,他精准地把握法律条文,为原告争取到了公正的判决。
案件之外
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李超律师在行政诉讼方面的专业能力,也展示了他对案件的责任心。从业10余年来,李超律师一直专注政府法律顾问等领域,累积处理各类行政案件1000+。此次案件的胜利,进一步巩固了他在行政法领域的地位,让更多人看到了他深耕行政法领域所积累的实战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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