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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委托阅卷
在这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案件中,当事人因涉案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张飞勇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行动。他第一时间对接办案机关,完整查阅了案卷材料。仔细核实涉案金额、资金流向、到案经过及证据情况,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通过全面的阅卷,张飞勇律师精准地梳理出案件的核心事实与从轻情节,为后续的辩护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梳理从轻情节
张飞勇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经审查确认当事人具备多项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当事人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愿认罪认罚,还全额退出了违法所得,且犯罪情节较轻。这些情节的梳理,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提供了有力的依据。张飞勇律师深知,准确把握这些情节对于案件的走向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提交辩护意见
基于对案件的深入了解和对从轻情节的精准把握,张飞勇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他明确阐述了当事人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小,结合《刑法》第三十七条、《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出不起诉的辩护主张。重点说明了当事人无犯罪前科、主观恶性小、已弥补社会危害等情况。这份辩护意见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展现了张飞勇律师深厚的法律功底和专业素养。
助力不起诉结果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张飞勇律师不仅提交了专业的辩护意见,还全程协助当事人完成认罪认罚具结、退缴违法所得等程序,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最终,浙江省金华市XX区人民检察院经审查,采纳了张飞勇律师的辩护意见,认定当事人犯罪情节较轻,具有自首、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对当事人作出不起诉决定。这一结果充分体现了张飞勇律师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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