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中,死者家属与医院签订了“无异议协议”并获得补偿后,还能否再次争取赔偿?朱晨阳律师就遇到了这样一起颇具挑战性的案件。
死者因精神分裂症在海南某精神病医院接受封闭式治疗期间自缢身亡。事后,家属与医院签订《协议》,医院出于人道主义支付一定费用,家属表示对患者死亡无异议。然而,家属在朱晨阳律师的帮助下,还是决定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更多赔偿。
朱晨阳律师于2022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千件,在人身损害纠纷等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接手此案后,朱晨阳深知这份“无异议协议”是维权的一大障碍,但凭借其丰富的办案经验,他迅速展开行动。
朱晨阳仔细查阅了医院提交的病历、《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等证据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他发现医院在患者汇报身体不适后未及时处置,任由患者脱离监管近两小时,安全检查制度也存在疏漏,且在诊疗上对患者病情存在误判。同时,朱晨阳还关注到原告提交的录音,该录音显示医院方承认患者称不舒服时未及时处置。
在庭审中,朱晨阳依据这些证据,向法庭详细阐述了医院在监管和诊疗方面存在的过错。他指出,医院作为专业的精神病防治机构,应意识到精神分裂症患者的风险,加强监管并尽到高度谨慎的注意义务。而本案中,医院在多个环节存在明显疏漏,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于保险公司提出的抗辩理由,朱晨阳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有力反驳。他强调,在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情况下,保险人可直接向第三者赔偿保险金,为节约诉讼成本,应支持原告将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诉求。
最终,法院采纳了朱晨阳的观点。认定医院应对患者的死亡承担一定比例的民事赔偿责任,酌定其管理过错占一定比例,医疗过错占一定比例。判决医院向原告支付赔偿款,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向原告支付赔偿款。
朱晨阳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知识、敏锐的证据洞察力和出色的庭审辩论能力,成功突破了“无异议协议”的障碍,为死者家属争取到了应有的赔偿,彰显了法律的公平与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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