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同居关系破裂,子女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接踵而至,往往让当事人陷入困境。田某与朱某就遭遇了这样的难题,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同居期间育有两女,如今关系破裂,田某为争取权益委托律师,这正是刘阳龙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局面。刘阳龙是云南民定(昭通)律师事务所的执行事务主任,同时担任律所副主任。
接手案件后,刘阳龙迅速展开行动。他深知同居关系纠纷与婚姻关系纠纷不同,缺乏婚姻法的直接规制,需要结合《民法典》相关规定处理。他快速梳理案件事实,结合法律适用规则,为田某明确诉讼请求的法律依据和合理诉求范围,对于那些无事实和法律依据的部分及时提示。这得益于他云南大学法学专业的教育背景,让他能精准把握法律条文,为后续调解和诉讼奠定基础。
在庭审中,刘阳龙紧扣子女抚养权、抚养费、财物处置、借款返还等核心争议点。他考量双方的实际抚养能力、子女的生活成长现状,以及财产、债务的实际情况。比如,在子女抚养权问题上,他分析双方的经济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提出合理的抚养方案。在与对方协商沟通时,他结合这些实际情况,提出让田某抚养次女,朱某抚养长女,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的方案,平衡了双方利益。
在调解过程中,刘阳龙始终以维护田某的核心权益为出发点。他确保田某取得次女的抚养权,同时明确田某留存财物的搬离权利和时间,让调解协议内容清晰、具有可执行性,避免后续产生履行争议。他的这种严谨和专业,与他从2023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逾153件案件的经验分不开。多年的执业经历让他养成了注重细节、维护当事人权益的习惯。
刘阳龙还有一些独特的办案习惯。他在处理案件前,会花时间了解当事人的生活背景、性格特点等。在这个案件中,他通过与田某的交流,了解到她对子女的关爱和担忧,从而在调解中更能站在田某的角度思考问题。这种习惯源于他早期处理民商事案件时,发现了解当事人的心理有助于更好地解决纠纷。
最终,在刘阳龙的努力下,原、被告双方在法院主持下自愿达成调解协议。既明确了两名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妥善解决了子女抚养的核心问题,也对个人经营店铺、留存财物进行了清晰处置,原告基于协商结果自愿放弃借款主张,实现了纠纷的一次性化解。案件结束后,田某对结果很满意,生活也逐渐恢复正常。而刘阳龙又将投入到下一个合同纠纷案件中,继续用他的专业为当事人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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