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土地使用税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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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今天我们给长沙市的市民带来了一个福利,给您讲述一下在长沙市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最新规定有哪些?根据最新的办法能够看出,按照不同城区的等级,分别是以每平方米3到30元不等的使用水来进行缴纳。
长沙市土地使用税的最新规定是什么?

今天我们给长沙市的市民带来了一个福利,给您讲述一下在长沙市有关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最新规定有哪些?根据最新的办法能够看出,按照不同城区的等级,分别是以每平方米3到30元不等的使用水来进行缴纳。

一、土地使用税的征收规定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与地段等级税额标准规定》

长沙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及税额标准分区域划定标准,分为长沙城区、望城区、长沙县、宁乡县、浏阳市等5个区域,按等级划分为3-30元/平方米。

其中长沙城区税额标准远高于其他地区,征收额度最高的城区一级地段为30元/平方米,其划定区域包括:

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车站北路、车站南路,南起南湖路、芙蓉中路三段、黄土岭路、砂子塘路、曙光中路、桂花路,北达湘雅路、东风路、营盘东路所闭合区域内。

城区三级地段,征收额度为20元/平方米,划定区域包括:

湘江以东地区,西起湘江,东至万家丽路、东二环、浏阳河,南起南二环、劳动东路,北达浏阳河所闭合区域内除一级地段外;湘江以西地区,西起金星中路、咸嘉湖路、滨湖路、枫林一路、麓山路、麓山南路,东至湘江,南起阜埠河路,北至含光路所闭合区域内。

根据《规定》,不同土地等级之间的边界,均以临界的道路中线和河道中线为准,各开发区(园区)按其地域所在区县(市)行政区划适用标准。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计算,分季缴纳。

二、土地使用税的征收时间

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如何分期缴纳应问一问你企业的税务专管员);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的此条规定,结合你单位的情况,应该从09年12月起开始申报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定的土地面积为准。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

根据我们国家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相关暂行条例来看,长沙是属于中型城市,并且长沙的各个地区的相关等级也不一样,应该根据每个等级不同的相关土地使用税,分别来进行征收,还想了解其他内容,随时咨询小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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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纳税额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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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的征收对象并不是集体土地,因此其不需要缴纳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是指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以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依照规定由土地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一种税赋。由于土地使用税只在县城以上城市征收,因此也称城镇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税以土地面积为课税对象,向土地使用人课征,属于以有偿占用为特点的行为税类型。土地使用税只在县以上城市开征,非开征地区城镇使用土地则不征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征税范围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等。其中,城市是指经批准建立的市,包括市区和郊区;县城是指县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镇;建制镇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建制镇;工矿区是指工商业比较发达,人口比较集中,符合规定的建制镇标准,但尚未设立建制镇的大中型工矿企业所在地。工矿区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复。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土地使用税采用有幅度的差别税额,列入大、中、小城市和县城每平方米土地年税额多少不同。为了防止长期征地而不使用和限制多占土地,可在规定税额的2倍-5倍范围内加成征税。
对于公园、名胜、寺庙及文教、卫生、社会福利等单位使用的土地,城镇、街道、公共设施用地、铁路、机场、港区、车站、管理交通运输用地及水利工程,农、林、牧、渔、果生产基地用地,以及个人非营业建房用地等,均免征土地使用税。为了鼓励利用荒地、滩涂等土地,对经过批准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荒废土地,给予10年期限的免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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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土地使用税以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为计税依据,土地面积计量标准为每平方米。纳税人实际占用的土地面积按下列办法确定: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量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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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地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目的、作用、意义的宣传,积极营造良好的政策执行环境。
三、各级税务部门要牢固树立“税源有限、管理无限”的征管理念,严格依法治税,堵塞税收漏洞,加强税收征管,依率计征、应收尽收,努力做大地方税收规模,为促进我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提供财力保证。
四、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税范围和税额标准的通知》中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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