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何X在与马XX协议离婚后,发现马XX因忙于事业频繁出差,无暇顾及孩子的学习和生活,导致孩子学习成绩下降。何X作为一名老师,认为自己有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照顾孩子,且无再育打算,为给孩子一个健康、稳定的生活环境,决定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此时的何X面临着与马XX的抚养权争夺,心里充满了担忧和迷茫。
顾丽媛律师在接手马XX的委托后,凭借其丰富的婚姻家事案件办案经验,迅速对案件进行了分析。她认为,虽然马XX工作繁忙,但不能仅凭这一点就认定其不适合抚养孩子。同时,顾丽媛律师也注意到,何X与马XX除了婚生子外,还有一个婚生女,如何平衡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成为了案件的关键。
在诉讼过程中,顾丽媛律师积极与法院沟通,提出通过调解解决纠纷的建议。她深知,诉讼可能会给双方带来更大的矛盾和伤害,不利于孩子的成长。于是,她与何X的代理律师进行了多次沟通协商,详细分析了双方的诉求和实际情况。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产生了较大分歧。何X坚持要求变更婚生子的抚养权,而马XX则认为自己有能力抚养孩子。顾丽媛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众多类似的抚养权纠纷案件,她根据以往的经验,提出了一个两全其美的方案:婚生子马XX由马XX直接抚养,抚养费由马XX负担;婚生女何XX由何X直接抚养,马XX每月支付抚养费2000元。同时,何X享有对婚生子马XX的探望权。
经过顾丽媛律师的耐心调解和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意见。法院认可了双方的调解协议,该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通过这次调解,不仅解决了双方的抚养权纠纷,还保障了两个孩子的合法权益,为孩子创造了一个相对和谐稳定的成长环境。顾丽媛律师以其专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地化解了双方的矛盾,为当事人提供了优质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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