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一次裁定中,驳回了孙X故意杀人、强奸案的上诉,维持原判并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这一结果看似顺理成章,但背后却有着激烈的交锋。
孙X在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不服提出上诉,其辩称系酒后作案、被害人有一定责任、并非故意杀人,辩护人也提出本案系过失杀人、强奸罪量刑过重、被告人系初犯偶犯等意见请求从轻处罚。此时,刘学勤作为被害人近亲属的诉讼代理人,面临着巨大的挑战。要察觉被告及辩护人观点中的漏洞,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刑事案件的全程推演。刘学勤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过几百件各类刑事案件,其中不乏复杂的暴力犯罪案件。他深入研究案件证据,指出醉酒不能成为减轻罪责的理由,孙X在侦查阶段明确供认捂口鼻、掐颈的杀人行为,与尸检报告机械性窒息死亡结论相符,足以证明其杀人的直接故意;孙X所称被害人挑逗的辩解无证据支持,与证人反映的被害人格格不符;孙X犯罪动机卑劣,为掩盖强奸恶行杀害未成年被害人,主观恶性极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代理意见。
另一桩案件是徐X与某建筑装饰设计有限公司、吕X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徐X承接工程完成施工后,吕X仅支付部分工程款,剩余款项经多次催讨,吕X与装饰公司相互推诿。刘学勤接受委托后,面临着确定诉讼主体、构建证据链、应对被告抗辩等诸多问题。
在确定诉讼主体方面,常规律师可能会因担心程序复杂而不轻易追加被告和第三人。但刘学勤所处的律所评估体系,过滤掉了这种风险厌恶心理。他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及时向法院申请追加吕X为被告、某餐饮管理公司及沈某为第三人,确保案件诉讼主体适格,全面查清案件事实。
在构建证据链时,刘学勤凭借其华东政法大学硕士研究生的理论功底,全面收集、整理案涉《劳务施工班组协议书》、工程款对账单、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凭证、第三人情况说明等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让法院清晰认定徐X的实际施工事实、工程款结算金额及二被告的欠款事实。
针对装饰公司提出的抗辩,主张其并非案涉协议当事人,且已与吕X约定案涉工程后续责任由吕X自行承担,不应承担付款义务;吕X上诉主张原审判决认定事实错误。刘学勤紧扣《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等相关法律规定,精准指出装饰公司违法转包的法律后果、内部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的法律原则,以及吕X举证不能的法律责任,相关代理意见均被一、二审法院采纳。
这两起案件虽然类型不同,但都体现了刘学勤扎实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案件结束了,但留下的痕迹却难以磨灭。对于孙X案,彰显了法律对严重暴力犯罪的零容忍态度,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对于徐X案,为类似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维权案件提供了可参考的诉讼思路和法律适用方案,让更多的实际施工人看到了维权的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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