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埃落定,当刘先生接过45975元劳务报酬时,心中满是感慨。这笔钱,不仅是他辛勤劳作的回报,更饱含着他在讨薪路上的艰辛与无奈。而在这背后,是律师姚厅的不懈努力,让法律的公正得以彰显。
姚厅是广东佰仕杰律师事务所的合伙人,拥有广东警官学院学士学位。自2015年执业以来,他已承办千余案件。他还是广州市中小企业专家团成员等,担任学院教学导师,以专业能力为法律行业培养人才。
时间回到2024年5月8日,刘先生以甲公司、乙公司为被申请人,向广州市XX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支付2023年5月15日至12月29日的工资45975元。原来,2023年5月15日,刘先生和妻子受张X邀请,到甲公司承建、乙公司劳务外包的项目做杂工。然而,辛苦工作后工资却未足额发放,仲裁委最终驳回了刘先生的请求。但刘先生没有放弃,委托姚厅律师继续维权。
姚厅接手案件后,首先仔细研究仲裁阶段的证据和双方陈述。他发现,张X与刘先生就工作和工资有诸多微信沟通,这是认定劳动关系和工资数额的关键证据。同时,甲公司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向刘先生转账,乙公司虽称与张X结清款项,但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张X属于违法分包。
在庭审中,甲公司称已将劳务分包给乙公司,不清楚后续情况;乙公司则辩称与刘先生无劳动关系,且已与张X结清款项。姚厅沉着应对,指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和《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施工总承包单位甲公司和违法发包单位乙公司应先行垫付工资。他结合微信聊天记录、银行转账记录等证据,清晰地阐述了刘先生的工作情况和被拖欠工资的事实。他强调,刘先生虽与张X构成劳务关系,但这并不影响两公司的垫付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姚厅的观点,认定刘先生被拖欠款项为45975元,判决甲公司和乙公司先行垫付该款项。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姚厅在处理案件时,注重证据细节,准确把握法律条文。他深知,法律不仅是维护公平正义的工具,更是平衡各方利益的天平。在面对复杂的案件情况和当事人的急切诉求时,他保持冷静,凭借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争取最大利益。在未来的职业生涯中,他也将继续在法律的道路上探索前行,守护着法律的公正与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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