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纠纷案中,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认为其开发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特定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行为,要求拆除产品并赔偿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不构成侵权,原告不服上诉。此案的民事争议核心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中使用建材产品,被诉侵权时是否构成“销售”行为,以及能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从行政和监管层面看,若判定侵权成立,企业可能面临拆除产品、赔偿损失等后果。刑事方面虽未涉及,但一旦侵权成立且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刑事风险。
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抗辩,指出被告作为开发商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该产品,且被告已尽合理审查义务,主观无过错,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王律师这起案件中的关键动作是充分举证和论证,说服法院适用合法来源抗辩条款。最终,二审法院认定被告虽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已交付小区产品无需拆除,仅需未售楼盘和未来开发楼盘中不使用侵权产品。这一结果为被告免除了24万元赔偿及全部诉讼费用,避免了大规模拆除带来的巨额成本和群体纠纷。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南通XX公司起诉海门XX某纺织品厂和南某电商公司,认为其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外观设计与自己的专利近似,侵害了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82万元。民事争议核心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中“整体视觉效果”的判断。行政方面,若判定侵权成立,相关产品可能被禁止生产销售。刑事上,严重侵权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抗辩,强调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坐垫前端中部设计有明显区别,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且提出现有设计抗辩和合法来源抗辩。王律师侵权比对分析上精准发力,准确识别关键部位差异并成功论证其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一审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原告不服上诉,二审法院维持原判。这一结果为被告避免了停止生产、销售、销毁库存模具以及82万元经济赔偿等重大损失。
王丹律师具有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时,她能从技术和法律双重角度出发,精准判断主次关系。面对商标和专利侵权案件,优先分析民事侵权是否成立,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规定制定抗辩策略。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中,抓住关键设计差异进行不侵权抗辩;商标权纠纷案中,围绕合法来源抗辩进行举证论证。处理此类交叉案件的核心方法于深入分析案件事实,精准把握不同法律领域的规则和标准,综合运用技术和法律知识,制定全面有效的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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