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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纠纷案件中,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关键的程序要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2011年开始执业的李伟玲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抓住这一关键证据规则,为当事人维权。
2023年,李伟玲律师接受原告韦XX的委托,代理其与被告代XX的离婚纠纷案件。接案后,2011年执业至今且承办过大量婚姻家庭案件的李伟玲律师立即开展工作,仔细查阅了原告之前起诉离婚的相关卷宗材料。她发现原告在2021年曾起诉离婚但被法院驳回,且自上次判决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这一情况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准予离婚的条件。
在庭审过程中,李伟玲律师向法院阐述了原告的诉求及事实理由,强调原被告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感情不和且分居多年的情况。被告代XX表示为了孩子不想离婚,希望原告再考虑。李伟玲律师补充理由称,上次判决驳回离婚请求后,双方夫妻感情并未改善,且又分居满一年,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继续维持对双方都无益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第(四)项,应当准予离婚。
最终,法院经审理认定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依法作出判决,准许原告韦XX和被告代XX离婚,原被告婚生子代X由被告代XX抚养,原告韦XX每月支付抚养费700元直至孩子十八周岁止,原告享有探视权。李伟玲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其解决了婚姻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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