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中,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与证人取得有效联系、供货数量举证不足等理由,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一结果让建材公司陷入了极为不利的局面,看似胜诉无望。但陈兵兵律师并未被一审的败局所吓倒,他深知案件背后隐藏着转机,开始深入剖析一审判决,寻找破局点。
陈兵兵律师毕业于国防大学,拥有军事学、法学双学士,八年的从军经历使他具备了果断、干练的做事风格。从2020年起即深耕法律领域,截止至今办理案件近1000件,丰富的经验让他有足够的底气和能力应对这一复杂局面。
二审策略:规则突破与责任转移
接受委托后,陈兵兵律师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首先,他强化证据链条,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且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其次,精准适用举证规则,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建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此外,陈兵兵律师在庭审中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同时,他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并围绕建材公司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胜诉结果:规则运用下的完美逆转
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法院认定,两份《结算审核表》虽为复印件,但在有通话录音佐证且原件应由对方控制的情况下,应予以采信。园林公司未能提供任何有效反证,应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最终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
这一胜诉不仅为建材公司成功追回全部欠款本金,还使得对方承担了总计15,164元的诉讼费,最大限度地降低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实现了完美的诉讼效果。陈兵兵律师也凭借此案展现了他在合同事务领域卓越的专业能力和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
实操建议:
1.遇到证据有瑕疵的情况,别慌!深挖现有证据的关联性,像本案一样找其他证据佐证,形成证据链。
2.熟悉举证规则,明确哪些证据该对方提供,合理转移举证责任,让对方承担不利后果。
3.庭审时保持敏锐,找出对方陈述的矛盾点,狠狠抓住,作为攻击对方的武器。
4.确定核心争议焦点,围绕关键问题辩论,别被无关问题带偏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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