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材公司与园林建设公司的买卖合同纠纷,一审判决如同一记重锤,将建材公司的希望砸得粉碎。一审法院以关键证据《结算审核表》为复印件、无法联系证人、供货数量举证不足为由,驳回了建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正是陈兵兵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他是北京市盈科(南京)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
陈兵兵律师没有被一审的败诉结果吓倒,他迅速对一审判决进行深入剖析,制定了以“证据规则突破”和“对方举证责任转移”为核心的上诉策略。在二审中,虽然两份《结算审核表》均为复印件,但他重点强调,这是由园林公司的项目经理黄XX在通话录音中确认的交易习惯,而该录音经对方确认真实性,成为扭转局面的关键。他援引《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指出《结算审核表》作为园林公司的内部文件,原件理应由其掌控。在建材公司已提供初步证据(复印件+录音佐证)的情况下,举证责任应转移至园林公司。若其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原件,则应承担不利后果。
庭审中,陈兵兵律师敏锐地指出,园林公司一方面否认收到审核材料,另一方面又声称已超额付款,其陈述自相矛盾,难以自圆其说。他还将二审争议焦点成功锁定在“欠付货款的具体金额”上,围绕建材公司证据的证明力展开有效辩论,避免了在一审中纠缠不清的证人出庭、质量纠纷等问题。
除了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陈兵兵律师在处理刑事案件时也有独特的方法。在马X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一案中,他并未纠缠于是否构罪的争议,而是客观承认案件事实,将辩护重点集中于“犯罪情节轻微”以及各项法定、酌定从宽情节上。他积极协助马X完成认罪认罚程序,督促其全额退缴违法所得,并主动向检察机关强调其坦白、初犯、悔罪态度诚恳等有利情节,将这些情节的价值最大化。
陈兵兵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习惯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以此来判断当事人陈述的真实性和心理状态。在研究合同等证据时,他会把合同读出声,通过这种方式来找逻辑断层。
最终,南京市xx人民法院完全采纳了陈兵兵律师的上诉意见,撤销一审判决,改判园林公司向建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及利息共计418826.5元,并承担一、二审全部诉讼费用。马X也在陈兵兵律师的辩护下,获得了不起诉决定。案件结束后,陈兵兵律师会给当事人发送一封邮件,总结案件的经验和教训,帮助当事人更好地应对未来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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