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南京某某公司否认与彭X存在劳动关系,试图以此逃避责任。2021年开始执业的刘智律师凭借丰富的执业经验,抓住了工伤认定决定书这一关键证据,以此作为认定劳动关系的重要依据。
刘智律师接案后,迅速展开行动。2021年执业至今的他,承办过大量民商事案件,在劳动争议领域有着丰富的实践经验。他首先仔细研究了案件材料,申请查阅了工伤认定相关的全部资料。在查阅过程中,他发现工伤认定决定书明确指出用人单位为南京某某公司,这成为了证明劳动关系的有力证据。
随后,刘智律师与办案单位进行了多轮沟通。2024年,刘智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工伤认定决定书及相关证人证言,请求法院确认彭X与南京某某公司的劳动关系,并按照日工资标准核算停工留薪期工资。法院初步答复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劳动关系的证据,对于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标准也需谨慎考量。刘智律师当日即补充了详细的法律依据,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关于劳动关系认定的相关条款,以及《工伤保险条例》中停工留薪期工资的计算规定。同时,他还提交了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2024年,法院经重新审查后,认可了刘智律师的观点,初步认定了劳动关系。
庭审中,两被告提出多项抗辩。南京某某公司否认劳动关系,主张按行业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工资,仅认可10天护理期限等;上海某某公司辩称已合法分包,不应承担连带责任。刘智律师针对这些抗辩,发表了核心代理意见。他指出,彭X与南京某某公司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结合工伤认定决定书,双方劳动关系成立;证人证言可证实彭X日工资标准,停工留薪期应按医嘱休息时间核算;南京某某公司应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应按实际护理需求核定;上海某某公司作为总包单位,应配合办理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
江苏省南京市XX区XX经公开开庭审理,全面采纳了刘智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依法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确认原告彭X与被告南京某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自2021年9月起解除;判令被告南京某某公司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合计7万多元;判令被告上海某某公司配合原告办理住院伙食补助费、工伤医疗费等工伤保险待遇申报手续;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及被告南京某某公司的诉讼请求。至此,原告的核心工伤待遇诉求得到充分支持,成功获赔7万多余元,工伤保险待遇申报事宜亦获明确保障,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刘智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业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