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实践中认定单位犯罪应注意如下问题:
1、单位的性质不影响单位犯罪的成立。我国刑法第30条规定的单位,既包括国有、集体所有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也包括依法设立的合资经营、合作经营企业和具有法人资格的独资、私营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
2、不以单位犯罪论处的情况。具备下列行为之一的,均不视为单位犯罪,而只能以自然人犯罪处罚:
(1)个人为进行违法罪活动而设立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实施犯罪的;
(2)公司、企事业单位设立后,以实施犯罪为主要活动的;
(3)盗用、借用单位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由实施犯罪的个人所得或私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条 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实施的危害社会的行为,法律规定为单位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它具有如下基本特征:
1、单位犯罪的主体包括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2、单位犯罪必须是在单位意志支配下由单位内部成员实施的犯罪,必须经单位集体研究决定或由其负责人员决定实施。
3、单位犯罪必须由刑法分则条文明确规定。
对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我国刑法对单位犯罪的处罚以双罚制(即对单位和单位直接责任人员均处以刑罚)为主,以单罚制(即只处罚单位直接责任人员)为辅。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单位犯罪采取双罚制,判定为单位犯罪的,既对单位处于定额罚金,同时也追究其单位主管责任人。单位犯罪与组织犯罪是有区别的,单位犯罪中,单位是合法组织。而组织犯罪建立的是非法机构,其犯罪主体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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