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顺风车遇害涉及的法规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19
浏览10w+
卞晓飞律师
卞晓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53人
专家导读 郑州顺风车遇害案件涉及的法规有哪些?主要涉及了刑事法律中的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其偷换车牌、的罪行还涉及了道路安全相关法规。凶手作为非正规的顺风车司机,犯下奸杀女性的罪行,社会影响及其恶劣,应当处以重型。除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抚恤金。
郑州顺风车遇害涉及的法规有哪些?

一、案件里凶手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另外,《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假牌假证使用者予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他偷换车牌,假借顺风车的名义,蓄意杀害被害空姐,手段残忍,情节严重,至今尚未归案在逃。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不可避免的。

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死者家属的抚慰金、赡养费以及死者丧葬费等等相关费用都应全部承担。

二、服务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顺风车平台的性质是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不仅包括撮合司机和乘客的供需信息,而且也要承担信息审核的义务。在这起事件中,平台对司机的相关信息验证都是真实的,从这个角度讲,平台没有责任。

其次,顺风车司机与之间并非是雇佣关系。司机和平台之间并非是雇佣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司机开顺风车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最后,平台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主要看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底是什么。目前,用户能够通过平台看到的:

1、司机和车辆的信息验证;

2、车辆轨迹行驶路径的分享;

3、协助报警等。

总结:平台如果尽到了以上义务,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作为超级大平台,平台越大,责任也就越大,除了是法律责任,还应包括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三、乘坐网约车要注意什么

养成良好习惯,拒绝乘坐黑车。

不论时间早晚,记下车牌号、出租车司机的姓名,然后尽量在乘车途中打电话与他人保持联系,尽可能提及自己的位置。

不要孤身坐在副驾驶位,要坐司机后方位置。

在车上不要自顾自地玩手机、听音乐甚至睡觉,可以打开手机导航,注意观察司机的行驶路线。

郑州顺风车遇害案件涉及的法规有刑法和民事方面的规定。具体涉及的惩罚,要根据凶手做出的行为来判断,还要看该事件的社会影响,当满足条件时,应当加重处罚。服务平台的管理漏洞也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问责。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3千字,阅读时间约12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8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郑州顺风车遇害涉及的法规有哪些?
一键咨询
  •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02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46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07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216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45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851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6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143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1****157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0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075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7****10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8****821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427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41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郑州二手房首付是多少,郑州二手房首付风险?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郑州二手房首付是多少,郑州二手房首付风险?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互联网众筹涉及哪些法律风险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互联网众筹潜在的刑事风险 1、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不管是以实物产品形式回报给投资者之 众筹,还是在为投资人提供目标公司的增资扩股、股权转让等商业信息,帮助投资人成为股东并以持有股权获取回报之众筹,其运营模式均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 款罪。因为众筹具有投资(对出资人而言)和融资(对项目发起人而言)之本质,不管是哪种类型的众筹模式,其均向出资人承诺回报,且回报的额度与出资金额成正比,它在本质上是一种非法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易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涉嫌集资诈骗罪。就实物回报型众筹模式而言,尽 管其声称性质为“预购十团购”,但事实上其与通常的预购或团购有重大区别。团购的标的大多已制造成形,实物回报型众筹涉及的项目在发布时通常未生产成品, 其最后是否能必然按期生产并且及时交付给投资人,存在诸多变数。因此,一旦实物回报型众筹的项目发起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报项目并发布欺骗性信息,骗取 投资人数额较大资金,则会构成集资诈骗罪。另外,不论是实物回报型众筹,还是股权回报型众筹,它们的平台在运营时,投资人的资金通常先注入平台所设账户, 即便有些网站声称投资人注入的资金由第三方账户(银行或其他支付机构)存管,但现实是第三方账户存管制度并不健全,此类账户并未受到监管机构的监督,而是 多由众筹平台自身掌控,一旦众筹平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其获得批准从事吸收资金的资格,设置“资金池”汇聚资金,骗取投资人数额较大的资金后卷款跑 路,则众筹平台实际控制人将面临涉嫌集资诈骗罪之风险。 2、涉嫌擅自发行股票罪 以互联网技术平台为依托的众筹,其主要行为模式就是 向社会大众在介绍资金项目的基础上获得不特定社会对象的投资,因而股权类众筹很容易触及到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红线。即便是众筹发起人采取向社 会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模式开展众筹业务,投资人数往往也难以控制在法律所要求的人数内。因为依照2021年12月1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 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向社会特定对象变相发行股票累计超过200人的,如果在股票的发行条件、程序、内容等事项方面,没有获得国务 院证券管理部门的批准,也没有达到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的,该行为将涉嫌构成擅自发行股票罪。 3、涉嫌非法经营罪 事实上,不论是非法 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还是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均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 结算业务的行为;擅自发行股票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的行为(至少股权回报型众筹模式会符合这一点)。虽然在互联网 2.0时代作为互联网金融创新类型的众筹模式具有一定的虚拟性、隐蔽性及迷惑性,将其认定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擅自发行股票罪有一定的难度,但笔者认 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擅自发行股票罪与非法经营罪是法条竞合关系,即特殊罪名与普通罪名的关系,如果将众筹模式认定为特殊罪名有困难,则完全有可能将 其认定为非法经营罪。更何况,非法经营罪中的“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作为兜底条款是一种概括性规定,本身就赋予了司法机关较大的自由裁量 权。 二、相关风险的防控措施及建议 1、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法律培训及警示教育 人们常讲“无知者无畏”,而法制观念的淡薄和侥幸心理的存在也往往是诱发某些从业人员触犯监管红线,引发风险事件的主因。因此,有针对性的对相关从业人员开展法律培训、进行警示教育,对于提高守法意识、引导依法从业,以及防范、杜绝违法行为的发生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协助从业机构建立、完善相关风控制度 根据《指导意见》,开展互联网金融活动应当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包括“客户资金第三方存管制度”、“信息披露、风险提示和合格投资者制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网络与信息安全制度”、“反洗钱和防范金融犯罪制度”等各项制度。 上述各项制度既是监管部门对从业机构的基本要求,也是提高从业机构抵御、防范风险能力的重要风控制度。因此,于情于理、于公于私,从业机构都应当积极建立、完善上述制度。在此过程中,律师可以为从业机构提供相应的法律协助和支持。 3、起草、审核相关协议、文件 在具体的业务开展过程中,往往涉及到大量的协议签署及文件发布活动。这些协议、文件既现了从业机构的单位意志,也会对从业机构产生相应的法律拘束力。如果这些文件、协议中存在逾越或疑似逾越监管红线的内容,则势必会置从业机构于危险境地,甚至可能成为对从业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追究刑事责任的理由和根据。 因此,从业机构有必要慎重对待其所签署的协议和发布的文件,必要时应当安排专业法律人士协助开展起草、审核工作,努力确保从业机构的业务活动合法、合规,严格控制法律风险。 4、针对具体业务事宜开展专项法律分析 互联网金融鼓励创新,而创新在拓宽金融服务的业务范围、提高服务水平,带来新的利润增长点之外,也在一定程度上隐含着逾越监管的法律风险,很多时候,“创新”本身就意味着冒险。蜘蛛和螃蟹都是八条腿,谁又能保证自己永远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而不是第一个吃蜘蛛的人呢?因此,针对具体业务事宜开展相应的法律分析,就潜在的法律风险及业务自身的合规性、合法性进行适当的论证,不但有助于防范法律风险,更有利于互联网金融的业务创新。 5、对特定风险事件及时开展危机应对工作 我们不能完全排除特定风险事件的发生。在特定风险事件发生时,从业机构应当及时组建专业团队展开危机应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 (1)协助从业机构查明风险事件的相关事实,明确事件成因及责任主体,依法保全相关证据材料; (2)协助从业机构积极配合主管部门的调查工作; (3)作为从业机构的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积极参与因风险事件引发的诉讼案件,依法提出减免从业机构法律责任的意见和主张,维护从业机构的合法权益,避免风险事件所造成的负面影响及危害后果的进一步扩大和加重。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办理郑州户口中介有风险吗
办理郑州户口中介有风险。户口对于公民来说非常重要,里面包含了公民及家庭成员的所有个人信息资料,如果实在有需要交给中介处理事情的时候,一定要看好整个过程,预防不法分子利用这些信息申请贷款或者冒名顶替做违法事情。
10w+浏览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郑州工伤职工工资待遇如何?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10w+浏览
工伤赔偿
外地车能在上海跑快车及跑顺风车抢单吗
[律师回复] 根据目前的交通法规,滴滴快车专车的平台合法的,但私家车接入这个平台是非法营运,因为私家车行车证上标注的是非营运,你出来拉客就是违反法律了,是会被当地交通运输部门查处的。滴滴司机注册条件:
1、车辆裸车价格在7万左右可以尝试注册看有没有自己的车型,有的话一般都可以通过,没有的话选一个相似车型后期修改。
2、车龄需要6年以内。以行驶证时间为准
3、驾龄1年以上。以驾驶证上的时间准
4、年龄在22周岁到55周岁之间,不限男女,身体健康,有驾驶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
第二十四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累积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机动车驾驶人,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教育,重新考试;考试合格的,发还其机动车驾驶证。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的审验期。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
第九十条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快速解决“交通事故”问题
当前61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郑州安置房出售买卖的风险是什么?
郑州安置房买卖风险。根据相关法规及政策规定,拆迁安置房屋一般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因重大市政工程动迁而建造的配套商品房或配购的中低价商品房。
10w+浏览
房产纠纷
国有企业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国有企业涉及的刑事法律风险有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因贿赂而带来的刑事法律风险
1.罪国企老总涉案多因、。刑法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该罪名的迷惑之处在于,行贿人行贿的方法多种多样,也许者并不认为某一行为是违法、是,但该行为确实在法律上是违法的。所以,对于国企中的国家工作人员而言,弄清哪些行为是行贿、,哪些行为是正常的人际往来,是十分关键的。
2.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现实中,行贿行为不少于行为,但是鉴于法律鼓励披露行为,一般对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行贿者予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因行贿而身陷囹圄者远少于因而身败名裂的人。
(二)挪用类犯罪
1.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现实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挪用公款者行为并非为自己,而是出于人情而帮助他人,最后弄得自己深陷官司之中。这是非常不值的,人情是人情,法律是法律,法常常不容情。
2.挪用资金罪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在客观行为上面极为类似,区别之一在于主体,挪用资金罪的主体为、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对于原国家工作人员辞职后到工作时进行的挪用行为,应按挪用资金罪处理。
(三)侵占类犯罪刑法对国有资产和非国有的合法财产采取了强有力的保护措施。对、人员使用窃取、骗取、侵吞等手段实施的侵害国有资产以及其他性质财产的行为予以严厉打击。
1.罪国企老总因而涉案的占很大的比例,且数额一般较大。在数额达到5千元的情况下,行为人的行为是否造成客观的危害结果,是否构成既遂,成为应当努力把握的情节。
2.职务侵占罪现实中,有些家认为的财产就是自己的财产,的一切都是自己的,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大多具有自己的财产,家的财产应当与的财产分离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618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涉及的风险有哪些
[律师回复] 国际贸易货物在海上运输,装卸和储存过程中,可能会遭到各种不同风险,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人主要承保的风险有海上风险和外来风险。  
(一)海上风险
海上风险在保险界又称为海难,包括海上发生的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自然灾害是指由于自然界的变异引起破坏力量所造成的灾害。海运保险中,自然灾害仅指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火山爆发等人力不可抗拒的灾害。意外事故是指由于意料不到的原因所造成的事故。海运保险中,意外事故仅指搁浅,触礁,沉没,碰撞,火灾,爆炸和失踪等。 
1.搁浅:是指船舶与海底,浅滩,堤岸在事先无法预料到的意外情况下发生触礁,并搁置一段时间,使船舶无法继续行进以完成运输任务。但规律性的潮涨落所造成的搁浅则不属于保险搁浅的范畴。 
2.触礁:是指载货船舶触及水中岩礁或其它阻碍物(包括沉船)。 
3.沉没:是指船体全部或大部分已经没入水面以下,并已失去继续航行能力。若船体部分入水,但仍具航行能力,则不视作沉没  
4.碰撞:是指船舶与船或其它固定的,流动的固定物猛力接触。如船舶与冰山,桥梁,码头,灯标等相撞等。 
5.火灾:是指船舶本身,船上设备以及载运的货物失火燃烧。  
6.爆炸:是指船上锅炉或其它机器设备发生爆炸和船上货物因气候条件(如温度)影响产生化学反应引起的爆炸。  
7.失踪:是指船舶在航行中失去联络,音讯全无,并且超过了一定期限后,仍无下落和消息,即被认为是失踪。 
(二)外来风险
外来风险一般是指由于外来原因引起的风险。它可分为一般外来风险和特殊外来风险。
1.一般外来风险。是指货物在运输途中由于偷窃,下雨,短量,渗漏,破碎,受潮,受热,霉变,串味,沾污,钩损,生锈,碰损等原因所导致的风险。
2.特殊外来风险。是指由于战争,罢工,拒绝交付货物等政治,军事,国家禁令及管制措施所造成的风险与损失。如因政治或战争因素,运送货物的船只被敌对国家扣留而造成交货不到;某些国家颁布的新政策或新的管制措施以及国际组织的某些禁令,都可能造成货物无法出口或进口而造成损失。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8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郑州工伤人员待遇核定办理材料是什么?
1、《郑州市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受理表》。2、工伤认定书(原件、复印件。3、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4、工伤职工就诊登记材料。5、医疗费用发票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 7.诊断证明原件 8.门诊病历 9.化验及医技检查结果报告单原件(医疗机构盖章。
10w+浏览
滴滴顺风车合法吗我想注册滴滴顺风车怎么弄
[律师回复] 2020滴滴顺风车是不是合法的 自从出现滴滴司机杀害女乘客的事情后,滴滴平台已经在全国下架了顺风车业务,滴滴顺风车虽然合法,但已经另公民产生很大的信任危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八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滴滴公布自查进展,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 我们在针对郑州顺风车案件的自查中发现,该接单账号归属于嫌疑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同时,我们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此外,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决定即日起做如下自查整改措施: 1、自5月12日零点起,顺风车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下线,停业自查整改一周; 2、其他平台业务对全量司机全面审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车不符情况; 3、运营及客服体系全面整改。
弟弟想买一个电脑,所以借了一些,到现在也没有还钱,债主天天打电话,还把他给起诉了,涉及校园贷,拘留起诉逮捕的先后顺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如果案情简单,是可以直接审查起诉的,只要审查起诉的材料完全齐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这是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法律依据。从中可以看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既是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条件,又是公安机关向检察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前提,除此之处,移送审查起诉没有强制措施等方面的其他限制和要求。也就是说,如果公安机关在刑事拘留期间对案件的侦查达到了“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就可以移送审查起诉,就象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外候审、监视居住的案件可以直接移送审查起诉一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开顺风车违法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2020滴滴顺风车是不是合法的 自从出现滴滴司机杀害女乘客的事情后,滴滴平台已经在全国下架了顺风车业务,滴滴顺风车虽然合法,但已经另公民产生很大的信任危机。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管理暂行办法》 第三十八条 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滴滴公布自查进展,顺风车平台业务全国停业整改一周》 我们在针对郑州顺风车案件的自查中发现,该接单账号归属于嫌疑人父亲,且正常通过了滴滴顺风车注册时的三证验真、犯罪背景筛查和接首单前须进行人脸识别等安全措施。嫌疑人系违规借用其父顺风车账号接单。 同时,我们原有的夜间安全保障机制不合理,导致在该订单中针对夜间的人脸识别机制没有被触发。此外,嫌疑人在案发前,曾有一起言语性骚扰投诉记录,客服五次通话联系不上嫌疑人,由于判责规则不合理,后续未对投诉做妥善处理。 鉴于以上问题,我们决定即日起做如下自查整改措施: 1、自5月12日零点起,顺风车业务在全国范围内下线,停业自查整改一周; 2、其他平台业务对全量司机全面审查,用一切手段清理平台上可能的人车不符情况; 3、运营及客服体系全面整改。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交通事故 > 交通事故处理 > 郑州顺风车遇害涉及的法规有哪些?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