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顺风车遇害涉及的法规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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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同贺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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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郑州顺风车遇害案件涉及的法规有哪些?主要涉及了刑事法律中的故意杀人罪、强奸罪,其偷换车牌、的罪行还涉及了道路安全相关法规。凶手作为非正规的顺风车司机,犯下奸杀女性的罪行,社会影响及其恶劣,应当处以重型。除刑事责任外,还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受害者家属抚恤金。
郑州顺风车遇害涉及的法规有哪些?

一、案件里凶手要承担什么责任

(一)故意杀人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强奸罪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

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1、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2、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3、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4、二人以上轮奸的;

5、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另外,《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并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还有就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对假牌假证使用者予以十五日以下的行政拘留

他偷换车牌,假借顺风车的名义,蓄意杀害被害空姐,手段残忍,情节严重,至今尚未归案在逃。按照我国刑法相关规定,故意杀人罪是不可避免的。

不但要承担刑事责任,而且也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包括对死者家属抚慰金赡养费以及死者丧葬费等等相关费用都应全部承担。

二、服务平台是否承担责任

首先,顺风车平台的性质是信息服务。平台的信息服务不仅包括撮合司机和乘客的供需信息,而且也要承担信息审核的义务。在这起事件中,平台对司机的相关信息验证都是真实的,从这个角度讲,平台没有责任。

其次,顺风车司机与之间并非是雇佣关系。司机和平台之间并非是雇佣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司机开顺风车的行为不是职务行为

最后,平台是否有安全保障义务。主要看平台的安全保障义务到底是什么。目前,用户能够通过平台看到的:

1、司机和车辆的信息验证;

2、车辆轨迹行驶路径的分享;

3、协助报警等。

总结:平台如果尽到了以上义务,就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作为超级大平台,平台越大,责任也就越大,除了是法律责任,还应包括社会责任和道德责任。

三、乘坐网约车要注意什么

养成良好习惯,拒绝乘坐黑车。

不论时间早晚,记下车牌号、出租车司机的姓名,然后尽量在乘车途中打电话与他人保持联系,尽可能提及自己的位置。

不要孤身坐在副驾驶位,要坐司机后方位置。

在车上不要自顾自地玩手机、听音乐甚至睡觉,可以打开手机导航,注意观察司机的行驶路线。

郑州顺风车遇害案件涉及的法规有刑法和民事方面的规定。具体涉及的惩罚,要根据凶手做出的行为来判断,还要看该事件的社会影响,当满足条件时,应当加重处罚。服务平台的管理漏洞也是导致事件发生的原因之一,应当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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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贿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现实中,行贿行为不少于行为,但是鉴于法律鼓励披露行为,一般对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行贿者予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所以,因行贿而身陷囹圄者远少于因而身败名裂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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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挪用公款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现实中存在这样的情况,即挪用公款者行为并非为自己,而是出于人情而帮助他人,最后弄得自己深陷官司之中。这是非常不值的,人情是人情,法律是法律,法常常不容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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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的全部或部分事实涉嫌刑事犯罪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法院应将犯罪嫌疑线索、材料移送有关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查处。但根据民事法律规范判断,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且不影响民事案件审理的,民事案件可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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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审理中发现涉嫌犯罪,且不构成民事责任承担的,例如发现案外人涉嫌盗用、私刻单位公章从事诈骗的行为,作为民事被告的单位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即合同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民事法律关系的,法院应全案移送。
  全案移送的案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应采用以下移送方式处理:
  1)人民法院认为案件有犯罪嫌疑但不属于民事纠纷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
  2)在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认为有经济犯罪嫌疑,并说明理由附有关材料函告法院,法院经审查认为确有犯罪嫌疑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二条的规定,应当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并书面通知当事人,退还案件受理费。
  对已全案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的案件,在上述机关侦查期间,当事人又以相同事由向法院起诉的,法院应当裁定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
  
二、正在审理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发现案件所涉及的部分或全部事实已经生效刑事判决确认
  
1.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完全竞合,且刑事判决对财产处理已涵盖了民事责任范畴(例如行为人的行为涉及刑事犯罪,同时也构成民事责任,在刑事判决中已作出返还被害人合法财产或责令退赔被害人经济损失的判决),被害人又对此提起民事诉讼的,根据沪高法(2006)245号《上海法院关于刑事判决中财产刑及财产部分执行的若干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刑事判决中财产部分的执行,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机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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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与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虽然竞合,但刑事判决对涉及的财产部分未作处理,或只作部分处理,受害人通过民事诉讼寻求救济,要求刑事责任主体返还财产或对追赃不足部分承担赔偿责任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合同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有管辖权的法院应当继续审理。
  
3.刑事判决对财产部分虽作出追赃或退赔处理,但刑事责任主体与民事责任主体不相竞合,被害人提起民事诉讼的,应该根据民事法律规范进行判断。如果当事人之间构成民事法律关系,除了刑事责任主体承担责任外,单位或其他人仍应承担民事责任,民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例如行为人采用欺诈手段与被害人订立合同,个人构成诈骗罪,但单位如果对合同的相对人即被害人构成表见代理,或者单位有过错的,单位应承担合同责任或过错赔偿责任。合同相对人提起民事诉讼,虽属同一法律事实,但因引发不同的责任,民事案件应当继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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