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原某镇社区党总支书记、村委会主任,因涉嫌挪用资金和职务侵占,被公诉机关以数罪并罚提起公诉。这是杨子圆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困局。杨子圆现执业于云南正旭律师事务所,有着深厚的法律实务积淀。
接受委托后,杨子圆第一时间投入到案件梳理中。她详细查阅卷宗材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仔细核对公诉机关指控的挪用资金、职务侵占相关证据,包括涉案资金的收支凭证、司法会计鉴定意见、证人证言及被告人供述等。这一严谨的工作态度得益于她玉溪师范学院法学学士的教育背景,让她深知证据在案件中的重要性。
庭审过程中,杨子圆结合案件事实与法律规定,为李某某进行罪轻辩护。在挪用资金罪方面,她指出李某某具有坦白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身犯罪事实;案发后积极全额退赃,未造成村集体财产实际损失;且李某某是因缺乏法律意识实施犯罪,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的故意。在职务侵占罪方面,她强调李某某具有自首情节,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本案系共同犯罪,李某某与其他同案人作用相当,不宜区分主从犯,且其他同案人因过追诉时效未被追责,不应由李某某单独承担全部法律后果;李某某已全额退还所侵占的资金,认罪悔罪态度良好。此外,考虑到李某某任职期间为所在社区完成多项民生项目,为社区发展作出了贡献,且其系家庭主要生活支柱,家庭情况特殊,杨子圆恳请法院在量刑时予以考量,对李某某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她还向法院提交了涉案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从轻处罚申请书,以此证明李某某的履职贡献。
杨子圆在处理案件时,有着自己独特的习惯。执业多年,她养成了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其微表情的习惯。这一习惯源于她早期在婚姻家庭案件中的办案经验,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的情绪和心理状态往往对案件走向有着重要影响。通过观察微表情,她能更好地了解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和诉求,从而制定更合适的辩护策略。
最终,法院经开庭审理,采纳了杨子圆律师的大部分辩护意见,判处李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职务侵占罪免予刑事处罚,涉案集体财产也全部追回。案件结束后,李某某对杨子圆充满感激。而杨子圆并未停下脚步,她接下来又要投入到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件的处理中,继续用她的专业和责任,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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