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对人的特点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0
浏览10w+
邓翠连律师
邓翠连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349人
专家导读 行政相对人的特点是存在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包括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相对人的特点是什么?

一、行政相对人的特点是什么?

1、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行政职责和行政职务身份的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的相对性之一,就是二者的法律身份及其权利义务内容在法律性质上的差别。行政相对人所包括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法律身份和被管理者的法律地位角度去界定的。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表明其是人身权、财产权等权利义务主体而非行政职权主体,并接受行政主体的行政职能管理。因此,行政相对人只存在于外部行政法律关系中。

2、行政相对人是与行政主体之间具有特定行政法律关系的人,即行政相对人是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行为所针对的人。行政相对人与行政主体相对性的另一个特点,就是行政相对人已进入某个行政法律关系中,成为该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被管理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所应具有的普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地位与身份,只解决了可以成为行政相对人的资格问题,但并未解决现实生活中某项行政行为的行政相对人到底应当是谁的问题。比如,从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与身份资格上讲,所有公民都可以是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管理的相对人,但在公安机关实施的某个治安管理行为中,只有该行为所指向的公民是该管理行为及其所形成的管理关系中的相对人,而其他公民就不是该项治安管理法律关系相对人。因此,行政相对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一方当事人。行政相对人在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影响。

3、行政相对人是行政管理中被管理一方的当事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由于行政管理的领域广泛,行政管理的对象也很复杂,既包括公民个人,也包括各种组织,因而可以成为行政相对方当事人的有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

二、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是指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当事人,即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影响其权益的个人或组织。

行政主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权益的影响有时是直接的,有时影响可能是间接的,作为个人、组织,无论其权益受到行政主体行政行为的直接影响还是间接影响,都是行政相对人。

行政相对人进入行政诉讼后,其行政相对人的身份 自然 丧失,成为行政诉讼的原告,行政主体成为被告,两者在法律地位上趋于平等。

在法律中,我国的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会有明确的规定,在行政关系总,行政相对人拥有申请权、参与权了解权益以及受保护权,那么应该履行的义务包括了服从管理、协助公务执行、接受监督以及遵守法律程序的义务,如果行政相对人做出了违反法规要求,也会受到一定的处罚。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1.6千字,阅读时间约6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849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行政相对人的特点是什么?
一键咨询
  • 162****633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82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353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811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333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88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254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243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5****810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316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241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12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082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681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288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对于行政法的特点有哪些?
对于行政法的特点主要有:没有统一的法典、属于不同效力等级的统一体、数量多内容广、存在易变性等,对于行政法的具体认定,是需要基于不同的行政类型和领域来进行处理的,避免法律适用错误。
10w+浏览
行政类
我表妹因为不满行政复议机关的决定,准备去起诉,行政复议案件呈现特点是什么法律特点可以起诉
[律师回复]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有以下四个特点:
  
(1)提出行政复议的人,必须是认为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2)当事人提出行政复议,必须是在行政机关已经做出行政决定之后,如果行政机关尚没做出决定,则不存在复议问题。复议的任务是解决行政争议,而不是解决民事或其他争议。
  
(3)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服,只能按法律规定,向有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
  
(4)行政复议,以书面审查为主,以不调解为原则。行政复议的结论做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只要法律未规定复议决定为终局裁决的,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仍可以按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5)行政复议的主体:作出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单位
  行政复议的客体:认为被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法人和其他组织
  被申请人: 作出行政行为的行政单位
老板对于税务行政机关的处理十分有意见,申请了行政复议,基层税务行政复议特点是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二、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法院起诉,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起诉;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四、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对纳税人而言,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行使法律赋予自己的要求税务机关对其行政行为进行复议的权利,首先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提出复议申请。现行的税务行政复议规则对此专门作出了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行政拘留的特点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行政拘留的特点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拘留的特点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行政拘留的特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行政类
特殊侵权责任的特点和特点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概述  
(一)特殊侵权责任的概念  随着社会生产力的发展,科学技术的运用,经济生活条件,生活方式的改变,新的损害不断涌现,而且一些损害后果极其严重,如果拘泥于侵权行为的一般规定,适用于侵权行为的赔偿原则,受害人就会得不到赔偿,影响社会的安定。于是出现了特殊侵权行为。  特殊侵权民事责任,是指当事人基于自己有关的行为、物件、事件或者其他特别原因致人损害,依照民法上的特别责任条款或者民事特别法的规定仍应对他人的人身、财产损失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二)特殊侵权民事责任的法律特征是:  
1、特殊侵权行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或公平责任。  
2、特殊侵权行为由法律直接规定。此处的法律包括民法的特别规定和民事特别法的规定。  
3、特殊侵权行为在举证责任的分配上适用倒置原则,即由加害人就自己没有过错或者存在法定的抗辩事由承担举证责任。  
4、法律对特殊侵权行为的免责事由作出严格规定。一般免责事由通常包括不可抗力和受害人故意。此外,受害人的过错、第三人的过错、加害人没有过错或者履行了法定义务也可能基于特别规定成为免责事由。  
5、特殊侵权行为的责任主体和行为主体存在分离现象。如监护人对被监护人致人损害所承担的民事责任。  知识延伸: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  高度危险作业,是指在现有的技术水平、设备条件下,即使作业者已尽小心谨慎的注意义务,仍然难以避免给他人的人身、财产造成损失的危险性作业。例如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其构成要件包括:  
(1)存在高度危险作业的行为。例如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  
(2)存在损害事实。高度危险作业造成了受害人的人身与财产损失。  
(3)危险作业行为与损害事实间存在因果关系。即应当证明损害事实是由该危险作业引起。  高度危险作业的免责事由仅有损害是由受害人的故意造成的一种情况。此时作业人将免除其责任。如果受害人对于损害的造成仅有过失,也应当由作业人承担责任。对于受害人的故意行为应由作业人进行证明。侵权民事责任相关知识,推荐阅读:特殊侵仅行为免责概述环境污染民事责任特殊侵权和侵权民事责任的构成ttttt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行政拘留的特点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行政拘留的特点相关的法律规定。
10w+浏览
行政类
打算要去申请行政复议,在去申请之前,需要先了解一下,关于《行政复议法》特点的内容是什么?
[律师回复]
1、强调行政效率,产生了与行政诉讼的衔接问题。强调行政效率,是《行政复议法》的鲜明特点,但当与公正产生矛盾和冲突时,行政复议机关当作何选择?笔者认为,行政复议区别于行政执法和管理行为,后者遵循效率优先、兼顾公正原则;而行政复议是行政司法行为或称行政监督行为,应遵循公正优先、兼顾效率原则。
  
2、强调“民本位”,提出了实体与程序的平衡问题。《行政复议法》为体现便民、利民宗旨,注重实体,虚化程序,不强调要件,存在着明显的重实体、轻程序的倾向。原因是立法者认为过于严格的要式和程序规定是与效率相对立的,进而会影响公正。但从法律制度的特性来分析,不能脱离程序讲效率。程序能保障公正,程序本身也能产生公正。
  
3、强调行政监督,引出了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之争。大多数有关《行政复议法》的解释或者行政复议制度的论述都把行政复议定性为行政机关的内部监督。但也有人认为行政复议不完全是内部监督。笔者认为,行政复议的监督权力来源于外部的申请,虽然其监督权的实现有赖于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功能的发挥。行政复议的价值取向是权利保护优先于行政干预。只要能切实实现这一目标,选择何种机制并不受现有法条和行政法学观点的制约。
以上是《行政复议法》特点,请参考
快速解决“行政类”问题
当前3849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我国税务行政复议的特点,主要有:
一、税务行政复议案件的审理一般由原处理税务机关的上一级税务机关进行。
二、税务行政复议以当事人不服税务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作出的税务具体行政行为为前提。这是由行政复议对当事人进行行政救济的目的所决定的。如果当事人认为税务机关的处理合法、适当,或税务机关还没有作出处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没有受到侵害,就不存在税务行政复议。
三、税务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相衔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以下简称《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的规定,对于大多数行政案件来说,当事人都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解决,当事人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还可以向提起行政诉讼。在此基础上,两个程序的衔接方面,税务行政案件的适用还有其特殊性。根据《征管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对于因纳税问题引起的争议,税务行政复议是税务行政诉讼的必经前置程序,未经复议不能向,经复议仍不服的,才能;对于因处罚、保全措施及强制执行引起的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适用复议或诉讼程序,如选择复议程序,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向。
四、税务行政复议因当事人的申请而产生。当事人提出申请是引起税务行政复议的重要条件之一。当事人不申请,就不可能通过行政复议这种形式获得救济。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849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拘留的特点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拘留的特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诉讼 > 行政相对人的特点是什么?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