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间明亮的办公室里,汪育倩律师正对着堆积如山的文件皱眉沉思。她面前摊开的,是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上诉案的资料,上诉人A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主张以房抵款,要求扣除1720885元货款,这给被上诉人B公司带来了巨大的困扰。
汪育倩毕业于吕梁学院,扎实的法学知识为她的执业之路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如今身为贵州公心和律师事务所合伙人的她,凭借着出色的专业能力,在法律界崭露头角。面对这起复杂的案件,她深知证据链重构的重要性。
接受委托后,汪育倩第一时间全面梳理案件材料。她发现案涉《商品混凝土购销合同书》中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十分模糊,仅笼统提及“房源冲抵混凝土款比例为20%”,却未明确具体房源信息、价款确认流程、房屋交付时间等核心内容。而且双方既未签订补充协议,也未达成商品房买卖合同,这意味着以房抵款的约定缺乏可执行性。
为了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汪育倩仔细研究合同条款,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及合同履行原则,明确以房抵款属于以物清偿,需具备明确、可履行的约定内容方可执行。同时,她确认A公司存在根本违约行为,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进度款及尾款,经催告后仍未履行。这些事实和证据成为了她在庭审中有力的武器。
二审庭审中,现场气氛紧张,纸张的沙沙声和双方激烈的辩论声交织在一起。汪育倩律师条理清晰地发表答辩意见,她指出双方关于以房抵款的约定只是付款方式的意向性表述,未形成具体、可执行的协议,不具备履行条件。她强调A公司的违约行为是导致合同解除的直接原因,应承担相应付款责任及逾期利息。面对A公司提出的“一审适用法律错误”“显失公平”等上诉理由,汪育倩结合合同条款及法律规定逐一回应,每一句话都掷地有声,展现出强大的专业气场。
最终,贵州省黔西南XX人民法院全面采纳了汪育倩律师的抗辩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A公司需按一审判决向B公司支付剩余货款及逾期利息,这一结果有效维护了B公司的合法债权。
在另一桩婚内财产侵权纠纷案件中,汪育倩同样凭借精准的证据链重构为委托人张女士追回了被擅自处分的夫妻共同财产。她协助张女士收集并固定关键证据,仔细核对每一笔交易凭证,精准锁定王先生向李女士的实际转账总额。在庭审中,面对被告李女士的抗辩,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从夫妻共同财产处分规则出发,明确指出王先生的赠与行为无效,最终成功为张女士追回24万余元的夫妻共同财产。
汪育倩律师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她始终秉持“用专业的能力,负责任的真心,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执业理念,通过精准的证据链重构,为当事人在法律的道路上披荆斩棘,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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