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纠纷案件中,临时用工的劳动关系认定常常是一个复杂且棘手的问题。2024年,一位委托人在温州某企业工作时受伤,企业垫付医疗费用后却拒绝为其申报工伤,委托人申请仲裁被驳回后,委托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的翁鹏威律师提起诉讼。
翁鹏威律师毕业于浙大城市学院,自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已有多年的从业经验。他现任北京京师(温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民商事权益法律事务部主任,同时还兼任龙湾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员以及温州理工学院法学院实践导师。执业至今,他累计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劳动案件就有218余件。
接受委托后,翁鹏威律师迅速投入工作。他深知在这类案件中,当事人往往面临信息不对称的困境,对法律程序也比较陌生。于是,他第一时间梳理案件事实、收集整理证据,重点调取了委托人与企业工作人员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病历资料、仲裁裁决书等关键证据,明确了案件争议焦点为双方是否成立事实劳动关系。
在庭审中,对方企业辩称与委托人无劳动关系,主张委托人系临时工,无固定岗位、考勤及薪资约定,报酬由案外人发放,法定代表人的转账仅为人道主义垫付费用。面对这样的抗辩,翁鹏威律师凭借其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办案经验,结合案件事实及法律规定展开质证与辩论。他指出,双方均具备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委托人从事的打火机生产线普工工作系企业主营业务,工作岗位、工作时间由企业工作人员安排管理,加班事宜亦向企业主管确认,受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约束;委托人的劳动报酬虽由案外人代发,但实际付款人为企业,案外人仅为统计代付,并非实际用工主体;临时工并非区分劳动关系的法定标准,企业以“临时用工”否认劳动关系无法律依据。同时,翁鹏威律师向法院提交各项证据,充分证明委托人受企业支配性劳动管理,双方存在实际用工事实,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翁鹏威律师的代理意见,依法认定委托人虽为临时用工,但其与企业之间存在用工事实及支配性劳动管理,符合劳动关系的本质特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判决确认委托人与该企业自2024年5月20日至2024年9月23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案件受理费由该企业承担,委托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翁鹏威律师在这起案件中,从收集证据到庭审辩论,每一个环节都展现出了他的专业度。他不仅帮助委托人解决了实际问题,也为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一个专业的样本。在劳动纠纷案件中,像翁鹏威律师这样能够准确把握案件关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当事人权益的律师,无疑是当事人的有力依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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