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司法实践里,不少人会遇到这样的情况:自己作为原告,好不容易准备好材料起诉了被告,可到了确定开庭时间要通知被告时,却发现被告像“人间蒸发”了一样,怎么都找不到。这种情况着实让原告头疼,毕竟送达开庭时间是保证庭审顺利进行的重要环节。那么,当被告找不到时,究竟该怎么送达开庭时间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直接送达及替代方式
送达开庭时间,首先会考虑直接送达,也就是把开庭传票直接交给被告本人。但要是被告找不到,也可以交给与他同住的成年家属签收。比如,你起诉了一位邻居,开庭时间确定后,法院工作人员去他家送传票,邻居本人不在,这时他成年的父母在家,就可以让他父母代收。不过,如果同住的成年家属是被告的诉讼代理人,或者是需要回避的人,那就不能让他们代收了。
二、留置送达的适用
要是被告或者他同住的成年家属拒绝接收传票,就可以采用留置送达。法院工作人员会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传票留在被告的住所,就视为送达。举个例子,法院工作人员去被告家送传票,被告拒绝开门也不接收,工作人员找来居委会的工作人员见证,把传票留在被告家门口,并做好相关记录,这就完成了留置送达。
三、委托送达与邮寄送达
如果直接送达有困难,法院可以委托其他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通过邮局以挂号信的方式邮寄送达。委托送达时,受委托的法院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送达。而邮寄送达,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比如,原告起诉的被告在外地,当地法院直接送达不方便,就可以委托被告所在地的法院送达,或者通过邮寄传票的方式通知被告开庭时间。
四、公告送达的运用
要是前面几种送达方式都行不通,就可以采用公告送达。法院会在法院公告栏、受送达人原住所地张贴公告,也可以在报纸、信息网络等媒体上刊登公告。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定的时间(通常是六十日),就视为送达。例如,被告下落不明,法院通过其他方式都无法联系到他,就会在报纸上刊登开庭公告,六十日后就当作被告已经收到传票。
当被告找不到时,送达开庭时间确实会面临一些挑战,但通过上述多种送达方式,基本能保证庭审程序的顺利推进。不过,送达只是诉讼中的一个环节,后续可能还会遇到被告不出庭、判决执行等一系列问题。要是你在处理这些法律问题时感到困惑,不妨到律图咨询专业律师。律图平台汇聚了众多经验丰富、执业资质可核验的律师,他们会结合你的具体情况,为你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解决方案,帮你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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