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争议仲裁案中,广州仲裁委员会作出了驳回申请人全部仲裁申请的裁决。这一结果看似意外,背后却有着杨龙律师严谨的办案逻辑。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就工程款结算下浮率产生争议。杨龙律师接受被申请人委托后,迅速聚焦核心矛盾。在案件推进中,遇到的阻碍是需要清晰界定《补充协议》是否变更原合同下浮率结算条款、政府文件中“进度款不下浮”是否等同于“结算款不下浮”以及申请人主张的“合同价款变更”是否违反法律规定。
杨龙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且执业至今承办案件逾800件。这样的教育背景和丰富的实务经验,使他能够敏锐地察觉到案件的关键所在。他系统梳理涉案全部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招标文件及《总承包合同》明确约定下浮率为合同实质性条款;《补充协议》未对下浮率作出实质性修改;联合体内部施工合同印证申请人认可下浮结算;政府函件和会议纪要无变更合同的法律效力;申请人主张的变更违反《招标投标法》规定。
在仲裁庭审中,杨龙律师围绕证据和法律依据提出核心抗辩意见,最终仲裁委采纳了他的全部意见,维护了被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在刑事案件方面,以卢某某涉嫌组织卖淫罪一案为例。侦查机关以组织卖淫罪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但杨龙律师接受委托后,发现案件存在诸多问题。
他多次会见当事人,全面查阅案卷材料,深入分析后发现侦查机关认定卢某某构成组织卖淫罪的证据存在明显缺陷。现有证据无法形成完整证据链,关于卢某某是否直接参与组织卖淫的核心事实缺乏充分有效证据支撑,部分关键证人证言与书证存在矛盾,且涉案行为的认定标准与证据要求未能达到刑事起诉的法定条件。
杨龙律师能精准发现这些问题,得益于他多年来承办大量刑事案件的经验。在审查起诉阶段,他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建议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机关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间,他持续跟进,与侦查机关、检察机关保持沟通,强调补充侦查需完善的证据方向。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他的意见,作出对卢某某不起诉的决定。
同样,在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一案中,杨龙律师也展现出了出色的辩护能力。海关缉私局认定叶某某涉嫌走私普通货物罪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杨龙律师介入后,详细查阅案卷材料,发现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叶某某犯罪。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期间,他积极与办案机关沟通,提交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
这些案件虽然已经有了结果,但留下的影响却不容忽视。对于当事人来说,他们的合法权益得到了维护,生活得以回归正轨。而对于杨龙律师来说,每一个案件都是一次挑战和成长,他将继续以专业的态度处理各类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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