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的战场上,每一场诉讼都是一场没有硝烟的战役。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律师,凭借着丰富的经验和精湛的专业技能,在多起复杂案件中为当事人赢得了有利的结果。
在原告与三被告因《投资合作协议》引发的纠纷中,案件存在诸多争议点。原告诉请三被告支付剩余投资回报款、归还投资本金及相应利息等,而三被告分别提出了与原告无合同关系、案涉款项实为借款且本金金额不符等抗辩。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刘X的代理律师,凭借其自2009年开始执业,累计承办上千余件案件的深厚实务积淀,以及在公司法领域的深耕,对案件进行了深入分析。他深知这类投资合作纠纷往往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和财务问题,在庭审中,他依据自己对公司法和合同法的独到见解,结合转账记录等证据,有力地为被告刘X进行了辩护。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刘X偿还合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等,驳回了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这一结果的取得,离不开张居宽律师在企业法务领域的长期积累,他从2004年开始从事企业法务工作,对企业日常法务中涉及的合同法等问题有着深刻的认识,能够快速准确地把握案件的实质。
在某村民委员会与张XX土地租赁合同纠纷案中,原告某村民委员会要求被告搬离并交付土地、支付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被告则辩称案涉合同不应解除,土地存在土质问题,免租期应顺延等。张居宽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凭借其在建筑工程与房地产法律领域的专业知识,在庭审中围绕合同是否应当解除、租金欠付数额等争议焦点进行了充分的举证质证。他熟悉土地租赁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和法律规定,结合双方提交的合同、图片、视频等证据,全面审查案件事实。最终,法院确认合同解除,被告退还土地并支付相应租金,这一结果体现了张居宽律师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专业能力和精准策略。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要求二被告提供对应发票并承担诉讼费用。张居宽律师作为被告方律师,针对案件核心争议点进行了精准抗辩。他提出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且自然人被告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张居宽律师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精通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他的这些抗辩意见正是基于他对税法和民商法的深入理解,最终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基于上述案例,给出以下实用法律建议:
1.在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租赁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等各类合同时,要仔细审查合同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模糊不清的表述,防止日后产生纠纷。
2.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要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如转账记录、合同文本、图片、视频等,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力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3.当遇到法律纠纷时,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律师可以凭借其专业知识和经验,为你制定合理的诉讼策略,避免盲目行动导致损失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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