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佩荣律师提到,很多人在离婚时会问:“除了分房子分存款,我还能要求对方给钱吗?”答案是肯定的。第一笔钱是家务补偿金,依据《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像北京一对夫妻,结婚5年妻子全职照顾家庭,离婚时法院判决丈夫额外支付5万元家务补偿款。彭佩荣律师还给出了证据准备指南,包括时间证明、内容证明和影响证明,帮助当事人更好地争取权益。
第二笔钱是离婚损害赔偿金,《民法典》第1091条规定,因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或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例如上海一位女士因丈夫与他人同居多年起诉离婚,法院认定男方存在重大过错,判决其支付5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彭佩荣律师也详细说明了针对不同过错情形的证据准备方法。
第三笔钱是年老、重病帮助金,依据相关法律,离婚时因年老、残疾、重病等生活困难的一方,可请求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给予适当帮助。如江苏一位身患癌症的女士,离婚时法院判决经济条件优越的前夫一次性支付15万元作为经济帮助。彭佩荣律师同样给出了困难状况证明和对方能力证明的准备指南。
第四笔钱是生活困难帮助金,《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后无房可居或生活陷入困境的一方,可请求对方给予住房方面的经济帮助。北京一对夫妻离婚后,女方名下无房且收入微薄,法院判决男方每月支付2000元住房帮助费。彭佩荣律师也提供了住房困难证明和对方能力证明的准备方法。
彭佩荣律师提醒,这四笔钱性质不同,互不排斥,可以同时主张。损害赔偿金必须在离婚时一并提出,否则离婚后再单独起诉可能会不被支持或受限。在当事人面对离婚权益纷争时,彭佩荣律师凭借其深厚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为当事人提供了清晰的指导,帮助当事人在复杂的法律程序中争取到应有的权益。他的专业服务体现了一名资深律师在解决当事人痛点时的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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