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上,气氛紧张而凝重。李佳莹律师站在原告席旁,眼神坚定,正有条不紊地阐述着代理意见。她面前的桌子上,堆满了各种文件和资料,每一页都凝聚着她的心血与智慧。
李佳莹是黑龙江迪嘉城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也是黑龙江律师协会会员。自2021年开始执业以来,她承办了数百件案件,尤其在劳动纠纷领域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
此次她接手的是一起劳动争议二审案件。原告于XX原是被告公司的员工,公司单方面终止劳动合同,于XX认为这属于违法解除,提起仲裁和一审诉讼,但对一审结果不服。于XX委托李佳莹律师代理二审,希望纠正一审在关键法律事实认定和计算标准上的错误。
接受委托后,李佳莹开始了细致的工作。她深知,本案的核心在于正确认定计算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工资基数。一审法院将待岗期生活费计入平均工资,拉低了计算标准。
为了精准核算工资基数,李佳莹首先明确了工资计算周期。她强调,计算赔偿金应依据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期间的应得工资,待岗期生活费不属于劳动报酬,不应计入平均工资。她仔细查阅公司支付记录,精准锁定合法的冬休期范围,成功将不应计入平均工资的月份从计算周期中排除。
在法庭上,李佳莹严谨地陈述着自己的观点,逻辑清晰,有理有据。她的语速不紧不慢,每一个字都充满了力量。她对法条和证据的精准运用,让对方律师的反驳显得苍白无力。
对于公司主张的“合同到期终止”理由,李佳莹依据法律规定,指出在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单方终止劳动关系缺乏依据,进一步夯实了公司行为属违法解除的性质。同时,她围绕入职时间、应享年假天数等事实,提供了清晰的计算方式和法律依据。
最终,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采纳了李佳莹律师的主要代理意见。二审法院纠正了一审在计算赔偿金时对“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认定,提高了于XX的月平均工资标准,显著提升了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数额,相应提高了未休年休假工资的计算数额。
李佳莹律师深知,每一个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她始终以敬畏之心对待每一个案件,以专业之力践行辩护职责。在劳动纠纷案件中,精准核算关键数据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一环。她将法律专业性与人文关怀融合,为当事人提供有温度的法律支持。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一名律师的责任与担当,让法律的公平正义在每一个案件中得以彰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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