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哪个?

最新修订 | 2024-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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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的应当先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体现,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即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冲突时,优先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哪个?

一、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的应当先承担哪个?

依照《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在《侵权责任法》中的体现,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即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冲突时,优先承担侵权责任。

二、其他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二款亦对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作出了专门规定:“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我国法律首次对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全面确立。

在此之前,已经有一些特别法和单行法规定了特定领域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这些法律基本确立了在公司证券和产品食品消费等领域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虽然这些规定的适用领域均很有限,但应当看到,这些规定对于矫正传统的“以罚代赔”、“以刑代赔”的传统观念具有重要意义,并且正是这些规定一步步推动了我国立法中民事赔偿优先原则的全面确立。

侵权责任法在总结这些规定之经验的基础上确立了全面的民事赔偿优先原则。这一规定不仅涵盖了上述特别规定列举的所有领域,适用于一切情形下的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聚合,而且在责任的类型方面也用高度概括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替代了之前规定中的罚款和罚金适用范围更为宽泛。 民事赔偿优先原则体现的是“私权优先”理念。之所以需要确立这一原则,主要有如下两点理由:

一是从法律责任设立的目的来看,罚款和罚金等制度设置的目的,主要不在于保证国库收入,而在于通过金钱惩罚的方式遏制违法行为;而民事赔偿责任设置的首要目的则在于救济受害人,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对加害人予以金钱惩罚的功能。

在这几种责任无法同时完全实现时,如果以牺牲民事赔偿责任的方式优先保障罚款和罚金等行政和刑事责任,虽然起到了遏制违法行为的效果,但使得民事责任救济受害人的目的完全落空。相反,如果实行民事赔偿责任优先,则对受害人的救济更有保障,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通过金钱惩罚遏制违法行为的功能,其法律适用效果显然是优于前者的。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如果一个人都多个行为造成了多个损害后果的话,那么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也是多个的,这个时候可能会涉及到一个赔偿不足的问题,优先进行偿还的是民事侵权赔偿,紧接着需要进行承担的是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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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先承担什么责任
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即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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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商标侵权,侵犯商标权,应当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商标侵权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一、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一)商标侵权是什么所谓商标侵权,也就是商标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未经商标权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者其他干涉、妨碍商标权人使用其注册商标,损害商标权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侵权人通常需承担停止侵权的责任,明知或应知是侵权的行为人还要承担赔偿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商标侵权有哪些行为根据我国《商标法》、《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下列行为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6、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7、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进行相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二、商标侵权要承担什么民事责任
(一)《民法通则》的规定: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二)《商标法》的规定: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其中,侵权赔偿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如果前二者都难以确定,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50万元以下的赔偿。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有证据证明他人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如不及时制止,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责令停止有关行为和财产保全的措施。
侵权人因同一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什么责任任?
[律师回复] 侵权责任法
第六条
第一款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根据该规定,在过错责任制度下,只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行为人就应承担侵权责任: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这里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侵权是行为人应当履行某种法定作为义务而未履行该义务而产生的。这种法定作为义务可能是某一法律明确规定的,可能是某人先前的危险行为产生的,还可能是基于当事人约定而产生的。
二是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故意是指行为人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导致某一损害后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该后果发生的一种主观心理状态。过失是指行为人因疏忽或者轻信而使自己未履行应有注意义务的一种心理状态,是侵权责任法中最常见的过错形态。
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损害是指行为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民事权益造成的不利后果。不利后果通常表现为:财产减少、生命丧失、身体残疾、名誉受损、精神痛苦等。损害是一个比较广的概念,不但包括现实的已经存在的不利后果,如前列举的身体残疾、财产减少等;还包括构成现实威胁的不利后果,如某人的房屋倾斜,如其不采取防范措施,导致房屋随时有可能倒塌损害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四是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是指行为人的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二者之间存在的前者导致后者发生的客观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九条
【破坏军婚罪】明知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而与之同居或者结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利用职权、从属关系,以胁迫手段奸淫现役军人的妻子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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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财产不足支付时先承担那个责任?
侵权人财产不足支付时先承担侵权责任;《侵权责任法》中的体现,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即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冲突时,优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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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侵犯公民身体权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坚持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身体权行为,应责令加害人给予赔偿。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及其他费用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
(2)对于难以确定损失价值的身体损害,应当参照相当的标准确定适当的赔偿标准。例如,损害、利用尸体而未经死亡公民近亲属同意的,可以比照正常使用尸体的标准,适当提高标准予以赔偿。非法拘禁公民的,可以比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标准,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需要法官在诉讼中酌情裁量。
(3)侵害身体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身体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该规定,提出了几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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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身体权应当承担哪些民事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坚持财产损失全部赔偿的原则。对于造成财产损失的侵害身体权行为,应责令加害人给予赔偿。依照《民法通则》第119条规定,造成医疗费、误工费损失及其他费用损失的,应予全部赔偿。
(2)对于难以确定损失价值的身体损害,应当参照相当的标准确定适当的赔偿标准。例如,损害、利用尸体而未经死亡公民近亲属同意的,可以比照正常使用尸体的标准,适当提高标准予以赔偿。非法拘禁公民的,可以比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标准,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需要法官在诉讼中酌情裁量。
(3)侵害身体权适用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明确规定,对于身体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同时该规定,提出了几项确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参考因素,如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情节,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获利情况,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受诉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等。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民法通则》《国家赔偿法》《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伤者损失应当由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律师回复] 、案情介绍20年6月2日,钱某步行至奔九线九里广场路段,遇薛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钱某受伤。经交警认定,钱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薛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钱某至武进区奔牛人民医院抢救治疗,随即转至武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期间,薛某已垫付原告698元。202年7月9日,钱某之伤经本院委托鉴定,误工期限为六个月,护理期限为一人护理二个月,补充营养期限为二个月。薛某所驾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法律分析.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2.钱某的损失缉护光咎叱侥癸鞋含猫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事故双方按责承担。因薛某所驾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故依照相关规定,薛某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3、判决结果薛某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999.6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应赔偿980元,合计应赔偿2079.60元。扣除其已垫付钱某的698元,余款848.60元由薛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钱某。4、建议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的,伤者损失应当由交强险范围内先行赔付,不足部分再按事故责任比例承担
[律师回复] 、案情介绍20年6月2日,钱某步行至奔九线九里广场路段,遇薛某无证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致钱某受伤。经交警认定,钱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薛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钱某至武进区奔牛人民医院抢救治疗,随即转至武进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天。期间,薛某已垫付原告698元。202年7月9日,钱某之伤经本院委托鉴定,误工期限为六个月,护理期限为一人护理二个月,补充营养期限为二个月。薛某所驾车辆未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双方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2、法律分析.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原告因交通事故受伤,依法有权获得赔偿。2.钱某的损失缉护光咎叱侥癸鞋含猫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偿,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由事故双方按责承担。因薛某所驾车辆未投保交强险,故依照相关规定,薛某应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承担赔偿责任。3、判决结果薛某应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999.60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应赔偿980元,合计应赔偿2079.60元。扣除其已垫付钱某的698元,余款848.60元由薛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二十日内给付钱某。4、建议交通事故发生后,千万不要着急,更不要盲目的调解与诉讼,在哪儿告告谁告什么一定要搞清楚,否则一旦启动,进入司法程序,恐怕结果就不由您决定了。有时不同的程序会使诉讼结果大相近庭。良好的诉讼开端是官司成功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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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应该先承担哪项责任
侵权人的财产不足支付先承担侵权责任。这是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在《民法典》中的体现,民事责任优先原则即责任主体的财产不足以同时满足民事责任、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时,优先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责任是民事责任的一种,当侵权责任与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冲突时,优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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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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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于难以确定损失价值的身体损害,应当参照相当的标准确定适当的赔偿标准。例如,损害、利用尸体而未经死亡公民近亲属同意的,可以比照正常使用尸体的标准,适当提高标准予以赔偿。非法拘禁公民的,可以比照《国家赔偿法》确定的标准,即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这需要法官在诉讼中酌情裁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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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人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应先承担那个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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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侵犯优先购买权的合同是否有效,侵犯优先购买权的
[律师回复] 近期,最高人民出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解释
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
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不予支持。最高人民民一庭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首先需要明确,《解释》规定的是“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
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而不是规定在何种情形下,承租人均不得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优先购买权纠纷一直是审判实践中的难点问题。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性质的认定,是解决该难点首要面临的问题。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物权法,并未将优先购买权规定为物权,该权利因此不具有“对世性”权利。最高人民废止了《〈民法通则〉适用意见》第118条规定,就是基于该条规定与物权法规定相冲突。本《解释》遵循法律规定精神,将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定性还原为债权,规定承租人不能以出租人侵害其优先购买权为由,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该项规定并不妨碍出租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签订买卖合同损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时,承租人依照民法通则
第五十八条
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和合同法
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主张认定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买卖合同无效。【律师提示】根据以上规定,今后承租人仅以侵犯优先购买权为由,主张出租人和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将得不到的支持!目前深圳二手房买卖纠纷中,涉及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案件数量还不少,尤其是房价上涨时期,业主往往“借刀”,伪造房屋租赁合同,以承租人的名义合同无效。根据法律规定,目前正在审理的但未审结的案件应当适用该司法解释,因此,已经以侵犯优先购买权提讼要求确认合同无效、但目前还没有拿到判决书的承租人和业主运气有点不好了,你们的诉讼请求很可能会遭到驳回。浏览更多文章深圳方俊律师2009年9月15日ttttt
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
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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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令可以列担保人吗,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支付令可以列担保人吗,申请支付令需要满足什么条件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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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商标侵权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行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条 有本法第五十二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
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时,认定侵权行为成立的,责令立即停止侵权行为,没收、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侵权人期满不又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
二、商标侵权行为的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六十三条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前款所称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
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的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商标侵权行为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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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十七条 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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