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广东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20XX)粤XXX刑初XX号特大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中,万利律师担任被告人YX的一审辩护人。被告人YX系广东A公司股东、监事及XX分公司法定代表人,与同案人L某以门店为依托,面向老年人以“投资保健品、矿机、环保箱”承诺高额返利为诱饵,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经审计,涉案金额高达XXX万余元,未返还资金近XXX万元,涉及集资参与人XXX名,均以老年人为主,社会影响大、涉案金额巨大、案情复杂。
万利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至今,执业年限较长,执业证号为14401201810993535。他是广州市律协十一届专业委员会首批刑民行交叉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刑事部主办律师,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成功办理刑事辩护相关案件700余件,尤为专精于缓刑辩护,经办过各类罪名的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万利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面对本案证据庞杂、金额巨大、主从犯争议大、涉案财产处置复杂等特点,他开展了系统性辩护工作。
万利律师对数百本案卷材料进行了海量卷宗精细化审查,对司法审计报告、微信聊天记录、同案人供述、证人证言、银行流水、工商内档、财务凭证等逐一核对,厘清公司股权、实际经营、资金流向、人员管理等关键事实。同时,他进行了无罪+罪轻双层精准辩护。在无罪层面,提出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YX具有非法集资共同故意,其未实际参与门店经营管理,仅为挂名股东,孕期、产期无作案时间,相关账户、聊天记录存在被他人使用可能,不应按夫妻关系推定共犯。罪轻层面,即便认定有罪,其在犯罪中作用较小,应认定为从犯;具有坦白、初犯、主观恶性较小、社会危害性相对有限等从轻情节。
万利律师还进行了涉案财产专项辩护,明确提出YX名下房产、车辆多为个人使用及婚前财产,与犯罪无关,请求依法解除查封、扣押,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财产权益。在庭审中,他进行严谨对抗式辩护,围绕犯罪故意、参与程度、审计数额、主从犯认定、财产处置等焦点充分质证、辩论,逻辑严密、依据充分,完整呈现案件事实与法律争议,为法庭审慎裁判提供专业支撑。
然而,法院经审理认定,YX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系主犯,应对全案近XXX万元损失承担共同退赔责任;采纳公诉机关指控意见,未采纳从犯、坦白及财产解封辩护意见;判处被告人YX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XX万元;查封、扣押的房产、车辆列入退赔执行范围。虽然判决结果未完全达到预期,但万利律师在面对重罪指控时,坚守专业底线,在涉案金额超XXX万、受害人多为老年人、社会高度关注的重压下,仍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严格履行无罪、罪轻辩护职责,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辩护权与程序正义。他的辩护思路、证据审查、焦点论证方式,为同类特大非法集资案件提供了可参考、可复制的实务范本,彰显了专业刑辩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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