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出门在外,谁都不想遇到意外,可有时候意外就是防不胜防。就说被车撞这事儿,很多人在事发当时,可能觉得自己没啥大碍,加上撞人一方态度也不错,双方就和解了。但过了一段时间,发现身体出现了新问题,或者当时没发现的损伤逐渐显现出来,这时候就会犯嘀咕,之前和解了,现在还能不能再追究责任呢?下面咱就来好好唠唠这个事儿。
一、和解协议的效力
和解协议在法律上是有一定效力的,它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一种约定。一般来说,如果和解协议是在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的,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这个协议就是有效的,双方都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比如,小李被小王开车撞了,当时小李觉得只是擦破点皮,双方就签了和解协议,小王赔了小李一笔钱,这事就算了。从法律角度讲,这个协议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二、可再追究的情形
不过,也不是说和解了就绝对不能再追究了。如果出现以下情况,还是有机会再追究责任的。一是当时和解时,存在重大误解。比如,被撞者当时以为自己没事,但后来发现身体有内伤,而这种内伤在当时是很难发现的。二是和解协议显失公平。比如,撞人一方利用被撞者对法律的不了解,或者被撞者当时处于危困状态,迫使被撞者签订了明显对自己不利的协议。还是拿小李和小王的例子来说,如果小李后来发现自己肋骨骨折,而当时和解的赔偿金额远远不足以支付治疗费用,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重大误解或显失公平的情形。
三、追究责任的途径
如果要再追究责任,可以先尝试和对方协商。把自己的情况和对方说清楚,看能不能重新达成赔偿协议。在协商的时候,要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比如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检查报告等,这些都能证明自己的伤情。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比如向交警部门反映情况,让交警来调解。如果投诉和调解都没用,那就只能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了。
四、诉讼的操作要点
要是决定诉讼,首先得准备好相关的材料。除了前面说的医院的诊断证明等,还需要准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和解协议等。然后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写好起诉状,明确自己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在诉讼过程中,要积极配合法院的工作,按时参加庭审,如实陈述事实。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做出判决。
被车撞和解后再追究责任的情况比较复杂,后续还可能会遇到对方不认账、证据不足等问题。这些问题处理起来可不容易,一不小心就可能让自己的权益受损。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都有正规的执业资质,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他们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根据你的具体情况,帮你分析后续该怎么做,为你理清思路,让你在维权的道路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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