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温某某与XX县金某某有限公司财产保全纠纷案中,汤思骑律师作为申请人温某某的委托代理人,特别授权代理此案。该案件案号为(20XX)云01xx,审判员是姚XX,书记员为刘XX,于2XXX年X月XX日作出裁定。
汤思骑律师所在的云南勤业律师事务所,其本人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涉税、职务犯罪、教育、股权、建设施工等领域,成功办理合同纠纷相关案件200余件,尤其在民间借贷案件上经验丰富。此次处理财产保全纠纷案件,也展现出他的专业能力。
2025年X月XX日,法院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财产保全一案作出(20XX)云0xxx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名下相关账户采取冻结保全措施,在323000.09元保全金额内,冻结被申请人名下银行及网络银行账户,冻结期限一年。此后,申请人在汤思骑律师的协助下,向云南省昆明市XX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解除保全申请书,申请解除对被申请人上述财产的保全措施。
汤思骑律师凭借十年政务法律工作形成的严谨逻辑与精准把控能力,结合律师执业后的实战打磨,在处理此次法律事务时思路清晰、直击核心。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节点与法律要点,为申请人制定了兼具专业性与实操性的解决方案。法院依法对申请人的解除保全申请进行审查,核实申请的合法性与合规性。
最终,法院裁定解除对被申请人XX县XX公司名下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到的银行账户及网络银行账户采取的保全措施,财产保全解除账户内资金以实际冻结金额为限,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裁定理由是申请人请求解除对被申请人保全措施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汤思骑律师在整个案件过程中,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切实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再次体现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能力。此次案件的成功处理,也为他后续处理类似案件积累了更多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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