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来,公司发现张某没把设备用在约定工程上,涉案设备价值约200余万元。公司直接以合同诈骗罪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张某被立案侦查还被采取了强制措施。张某一下子慌了神,自己尝试跟公司沟通解决,可根本没用,陷入了绝望和焦虑中。
走投无路的张某四处打听,终于辗转找到了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的李鉴春律师。李鉴春律师从2009年就开始执业,承办过超1000件案子,在刑事辩护领域,尤其是侵犯人身、财产、知识产权等案件方面经验丰富。
李律师接手案子后,仔细梳理案情,发现了关键细节:张某一直从事实际工程经营,设备都用在了工程施工或债务周转上,没隐匿、挥霍或用于非法活动,撤离时没清点告知也不是典型诈骗行为。这个细节能扭转案子走向,因为它能证明张某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故意。
接着,李律师制定了核心诉讼策略。他全面阅卷、会见张某,调取相关民事合同、工程往来记录等材料,固定证据。通过这些材料,细致梳理租赁、使用、转移设备的完整过程及对应时间节点,还原行为发生的真实背景与因果关系。
到了庭审阶段,李律师和检察官有一番关键交锋。李律师重点指出张某不具备刑法上“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主观要件,本案实质是合同履行中的设备使用争议,属于民事范畴。最终,检察机关采纳了李律师的意见,决定对张某不起诉。张某原本紧张得不行,听到这个结果,心里的大石头总算落了地,整个人释然了。
法律建议:
第一,签合同后要按约定使用物品,别随意挪作他用。
第二,工程经营中财物去向要清晰,避免被误解有非法占有意图。
第三,遇到纠纷及时咨询律师,别自己盲目处理。
这个案子警示咱们,在合同履行中要严格遵守约定,别因一时侥幸惹上刑事风险。遇到问题别慌,及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河南律博律师事务所李鉴春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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