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X月XX日,钟X在xxxxxxxx有限公司的欺骗下,误以为自己伤情无大碍,签署了工伤赔偿协议。然而,事后他发现自己是有伤残等级的,工伤赔偿款远高于公司赔付金额。陷入绝望的钟X找到了浙江浙杭(宁波)律师事务所的朱佳嫣律师,向她发出了“这协议我签了字,还能推翻吗?我的公道还能讨回来吗?”的沉重疑问。
朱佳嫣律师于2023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300件,其中民商事案件250余件,尤其擅长交通事故、工伤等损害赔偿案件。丰富的执业经验让朱佳嫣律师面对钟X的问题时,没有给予轻率的承诺,而是进行了冷静而深入的专业剖析。
朱佳嫣律师敏锐地指出,用人单位利用钟X不知晓自身伤残等级的重要信息,诱导其签署协议,该行为涉嫌欺诈,且协议内容显失公平,符合法律规定的可撤销情形。同时,她考虑到此类纠纷并非简单的合同争议,其核心是工伤损害赔偿。如果直接起诉撤销协议,可能陷入漫长的拉锯战。于是,朱佳嫣律师创造性地提出了“仲裁转诉讼”的策略。她先让钟X申请劳动仲裁,在拿到仲裁委出具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后,转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用人单位参照工伤保险待遇,按实际伤残主张赔偿。这一策略巧妙地规避了程序风险,直接将案件引入诉讼程序,为当事人争取了宝贵的时间。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法院主持调解,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被告xxxxxxxx有限公司支付原告钟X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合计240000元,被告已支付原告100000元,余款140000元于20XX年X月25日前付清;原告钟军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上述款项付清后,保险理赔事项处理完毕后,今后双方就此纠纷一切无涉。
朱佳嫣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为钟X找到了合理的维权路径,成功地从已签的赔偿协议中为钟X争取到了应有的工伤赔偿款,让钟X的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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