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奈之下,许先生委托广东利合律师事务所的卢扬超律师代理此案。卢扬超律师从2018年开始执业,在处理合同事务等法律事务方面经验丰富。接手案件后,卢律师做了不少关键工作。首先,他梳理租赁关系与权利主体,明确许先生作为次承租人及实际使用人的法律地位,还拿到许先生公司出具的《债权转让书》,确定由许先生主张全部补偿权益。接着,他申请法院向杏坛村改办公室调取《厂房搬迁补偿协议》及《资产评估报告》,锁定补偿项目和金额依据。然后,结合评估报告、宗地图及双方确认的租用面积,精准核算许先生应得的补偿,论证他对设备搬迁费、生产生活资料搬迁费、临时安置费及停产停业损失的合法权利。最后,针对何先生提出的“重复计算”“面积不符”“补偿归属房东”等主张,卢律师援引评估明细和村改政策进行反驳,强调公平原则下实际使用人的合理权益。
最终,法院认定案涉租赁合同因厂房无规划许可而无效,但认可许先生作为实际使用人有权获得相应补偿。判决何先生向许先生支付可搬迁机器设备补偿费18,205元、其他生产生活资产搬迁补偿57,000元、临时安置补偿费51,397.94元、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费47,357.32元,合计支持金额173,960.26元(原诉请332,605元),诉讼费用由双方按比例分担。
在生活中遇到类似的合同纠纷,大家要及时收集证据,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如果协商不成,尽早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卢扬超律师执业多年,处理过众多像这样的合同纠纷案件。在本案中,他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在合同无效的情况下,成功确立了许先生的补偿请求权基础。通过主动申请法院调取政府补偿文件,破解了证据难题。精准计算补偿金额,避免了败诉风险。还以“公平原则”和“剩余租期比例”说服法院,最大化维护了客户的利益,获得了当事人的好评。
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换一换